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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公房的同住人,是否属于名下有房?

上海市司法局 发布于:2026-03-05 分类:普法案例

一、基本情况

     来电人咨询:王先生表示,其父母共有两套房屋,其中一套是产权房,登记在父母两人名下;另一套是公房,承租人是其母亲,王先生为同住人。现在王先生想提取自己的住房公积金去租赁房屋,但是公积金管理中心的人称,如果申请人名下有房屋,就不能提取公积金去租赁房屋。王先生想知道,其属于公房的同住人,在法律上算不算名下有房?是否影响其提取住房公积金?

律师解答:平台律师告知王先生,名下有房,是指王先生名下享有产权(所有权)的房屋。据王先生所述,其并无拥有享有所有权的房屋,且对其承租人为母亲的公房,王先生只是共同居住人,也就是只对该公房享有使用权。享有使用权并不等同于名下有房。至于其是某公房的同住人,是否影响提取公积金,则属于政策问题,并非法律问题。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百四十条 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二、案例提示

平台律师提示:据王先生所述,其名下并没有自有住房,因此其符合名下无房的条件。根据本市相关规定,住房公积金租赁本市租赁住房,如果申请人及配偶在本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用于支付房屋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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