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女士的爱人钱先生和赵女士的姐姐因家庭纠纷打了起来,结果造成赵女士姐姐受伤,最后钱先生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钱先生是从事海员工作,赵女士问,钱先生被判处缓刑后,是否还可以继续从事海员工作?
平台律师告知,缓刑指对被判处一定刑罚的罪犯,在一定期限内附条件地不执行所判刑罚的制度,是对刑罚的暂缓执行,其执行形式为对触犯刑律,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暂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缓刑不是一种刑罚,而是一种刑罚的执行方式。
根据《刑法》第七十五条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二)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三)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四)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
因钱先生的工作特殊,要出海经常离开居住的市、县,要经得考察机关的批准。因此,原则上钱先生是可以从事任何合法的工作,但是如果离开居住的市、县要经过考察机关的批准。律师建议钱先生在缓刑期间,与考察机关加强沟通与联系,在不违反缓刑期规定的情况下,仍然可以从事海员工作。
案例提示
按照刑法修正案(八)对第七十六条的修改: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本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据此,缓刑的考察机关是社区矫正机构。社区矫正是非监禁刑罚执行方式,是指将符合法定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民间组织和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