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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中被告人的儿媳能否担任其辩护人?

上海市司法局 发布于:2026-03-09 分类:普法案例

一、基本情况

来电人咨询吴女士的公公因涉嫌刑事犯罪被立案侦查,目前案件已进入审查起诉阶段。吴女士的公公希望委托吴女士作为自己的辩护人,为其提供辩护服务。但吴女士不确定自己作为被告人儿媳的身份,是否符合担任辩护人的法定条件,想知道刑事案件中被告人的儿媳能否担任辩护人?

律师解答

首先,从辩护人资格的核心界定逻辑来看,我国刑事诉讼法对辩护人资格采用“正向列举+反向排除”的模式。正向层面明确了可担任辩护人的三类主体,其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是重要类别,其立法初衷是充分保障被告人的辩护权,允许被告人委托熟悉自己情况、值得信赖的人协助辩护。被告人的儿媳与被告人存在亲属关联,属于社会普遍认知中的“亲友”范畴,将其纳入可委托辩护人的范围,符合该条款的立法精神和实践适用逻辑。

其次,从“近亲属”与“亲友”的范围区分来看,刑事诉讼法明确界定“近亲属”为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被告人的儿媳确实不在该法定近亲属范围内,但这并不影响其作为“亲友”享有辩护人资格。“亲友”的范围远大于“近亲属”,涵盖了亲属和朋友两类群体,儿媳作为被告人的直系姻亲,自然属于“亲友”范畴,不能因未被纳入“近亲属”名单就否定其辩护人资格。

最后,从辩护权行使的保障原则来看,刑事诉讼的核心原则之一是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权,允许被告人自主选择符合条件的亲友担任辩护人,是该原则的具体体现。只要被告人的儿媳不存在法定禁止担任辩护人的情形(如正在被执行刑罚、被剥夺或限制人身自由等),就不应限制其担任辩护人的权利,确保被告人能够获得充分的辩护保障。

因此,刑事案件中被告人的儿媳可以担任辩护人。被告人的儿媳虽不属于法律明确界定的“近亲属”范畴,但属于“亲友”的合理范围,在不存在法定禁止担任辩护人情形的前提下,经被告人委托,即可担任辩护人,依法行使辩护权。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三十三条 【辩护的方式与辩护人的范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

(一)律师;

(二)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

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

被开除公职和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但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近亲属的除外。

第三十九条 【辩护人的会见权与通信权】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上述案件,侦查机关应当事先通知看守所。

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法律咨询等;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

辩护律师同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通信,适用第一款、第三款、第四款的规定。

第一百零八条 【有关用语的解释】本法下列用语的含意是:

(一)“侦查”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于刑事案件,依照法律进行的收集证据、查明案情的工作和有关的强制性措施;

(二)“当事人”是指被害人、自诉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

(三)“法定代理人”是指被代理人的父母、养父母、监护人和负有保护责任的机关、团体的代表;

(四)“诉讼参与人”是指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

(五)“诉讼代理人”是指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委托代为参加诉讼的人和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委托代为参加诉讼的人;

(六)“近亲属”是指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

二、案例提示

市民需知晓,刑事案件中被告人委托辩护人时,除律师外,监护人、亲友均可担任,亲友范围不仅包括法定近亲属,还涵盖姻亲、旁系亲属等各类亲属及朋友。像儿媳、女婿、叔伯、甥侄等姻亲、旁系亲属,只要不存在法定禁止情形,都可受委托担任辩护人,无需局限于法定近亲属名单。 

拟担任辩护人的亲友需提前核查自身是否存在禁止情形:一是正在被执行刑罚(如有期徒刑、拘役等)或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如被行政拘留、取保候审期间被限制自由等),绝对不得担任;二是被开除公职或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一般不得担任,但如果是被告人的监护人、近亲属,可以例外允许。存在上述情形的,即使受委托,也无法合法行使辩护权。

若亲友作为非律师辩护人,需明确其权利行使与律师辩护人存在差异:例如会见在押被告人、查阅案卷材料等,需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而律师辩护人一般可以直接行使相关权利。因此,非律师辩护人在接受委托后,应及时向办案机关申请相关许可,确保辩护工作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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