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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入职新公司,当年是否有年休假?

上海市司法局 发布于:2024-08-30 分类:法律咨询经典案例

朱先生表示,他已累计工作满10年,并于今年10月加入了一家新公司。最近,在与新公司人事部门沟通本年度的年休假问题时,人事告知他需在新公司工作满一年后才能享有年休假。但朱先生提到,他以前的公司允许新进员工按比例享受当年度的年休假。对此,朱先生对人事的说法产生了疑问,并来电咨询该年休假制度是否合法。

平台律师解答如下:

根据带薪年休假的规定,员工只要连续工作满12个月,就有资格享受年休假,具体天数则根据累计工龄来计算。朱先生在加入新公司之前,已累计工作满10年,因此他本应享有10天的年休假。

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对于符合享受带薪年休假条件的员工,如朱先生这样入职新公司的情况,其当年度的年休假天数应按照在新公司的剩余日历天数进行折算后确定,并取整数部分。以朱先生为例,他于10月1日入职,因此在新公司本年度的剩余日历天数为92天。按照公式92÷365×10=2.52天,取整数后,朱先生在本年度新公司可以享有的年休假天数为2天。

法律法规: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第二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第三条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

第三条 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

第四条 年休假天数根据职工累计工作时间确定。职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期间,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视同工作期间,应当计为累计工作时间。

第五条 职工新进用人单位且符合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按照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前款规定的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案例提示

依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和《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的可以享受带薪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12348平台律师提醒:关于新入职员工当年度的年休假问题,许多用人单位存在误解。实际上,新入职的员工同样有权享受当年度的年休假,具体天数需根据员工在新入职单位剩余的日历天数进行折算。不能简单地认为新入职的第一年就没有年休假,这种做法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具体来说,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只要员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就具备享受年休假的资格。对于新入职的员工,其当年度的年休假天数应按照其在新单位的剩余工作日历天数进行折算,折算方法是将剩余天数除以365天,再乘以员工应享受的年休假天数(根据累计工作年限确定),最终取整数部分作为可休年休假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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