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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农民工工资情节严重,是否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上海市司法局 发布于:2024-12-17 分类:法律咨询经典案例

周先生一直在某装修工作室工作。从2020年至2023年,该工作室的老板吴某承接了上海市浦东新区多个小区的房屋装修项目,并雇佣周先生等35名农民工进行施工。然而,工程结束后,吴某一直未支付他们的工资,总计拖欠了52万元。2024年6月19日,周先生等35名农民工向浦东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投诉了装修工作室的欠薪行为。经过核实,吴某确实拖欠了他们52万元的工资。

2024年7月17日,浦东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向吴某发出了《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要求他在收到指令书后的3日内支付拖欠的工资。然而,吴某不仅未执行这一指令,还通过拒接电话的方式逃匿,企图逃避支付劳动报酬的责任。

现在,周先生来电咨询,想了解吴某以逃匿等方式逃避支付数额达50多万的劳动报酬,是否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平台律师解答如下: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是指,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且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行为。根据这一定义,吴某以逃匿等方式逃避支付数额较大的劳动报酬,且在收到政府有关部门的限期改正指令书后仍不支付,其行为已经涉嫌构成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

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案例提示

一般情况下,拖欠农民工工资属于劳动纠纷,要承担相应的行政处罚和赔偿责任。但要是有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行为,那么就会触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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