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女士是一名退休教师,因与邻居王某之间的琐事产生了纠纷。随后,在拥有近400名成员的小区业主微信群中,王某多次使用不文明的语言对赵女士进行辱骂。这导致赵女士情绪极度低落,食欲不振,睡眠质量下降,身心俱疲。赵女士询问,她是否有权向法院起诉王某,以及王某应承担何种法律责任。
平台律师解答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的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个人都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名誉权涉及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构成名誉侵权的要件包括:行为人主观上存在明显过错,客观上实施了捏造事实、公然丑化他人人格,并通过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他人名誉的行为,导致公众对受害人的社会评价降低。
在本案中,王某在业主微信群中针对赵女士发表了具有强烈侮辱性的言论,且该言论发生在有400余名成员的公共群聊中,这一场合属于社会公众聚集的范畴。王某的负面言辞足以造成赵女士社会评价的降低,因此构成名誉侵权。王某应当依法承担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的侵权责任。
案例提示
在解决问题和矛盾纠纷过程中,应当保持理性克制,文明用语。互联网并非法外之地,一切公众场合发言均应文明。否则,均将为自己的言行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