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先生致电表示,他日常喜好浏览自媒体平台上的短视频以作娱乐。不久前,他接到了一个陌生来电,对方自称是自媒体平台的客服代表,告知邹先生其账户已启用了一项自动扣费服务,每月将扣除1200元用于订阅多项服务。鉴于费用较高,客服特意来电核实是否为邹先生本人所开通,并表示若非本人意愿,可协助取消此服务。邹先生听后颇为惊讶,怀疑自己可能不慎点击了开通自动扣费的选项,随即请求客服协助取消。
随后,客服指示邹先生点击一条由他们发送的短信链接,下载一款应用程序,并在应用内填写个人信息,包括银行卡详情。之后,客服又称需验证银行卡交易记录以确认取消订阅请求的真实性,要求邹先生提供收到的银行验证码。邹先生一一照办后,却突然收到短信通知,显示其银行卡内剩余的8000元已被全部转走。客服对此的解释是,款项将在一周内经平台核实后退还。
然而,当邹先生后来与家人提及此事时,儿子立刻警觉地指出这可能是诈骗。邹先生因此心生疑虑,故致电律师咨询,以确认自己是否确实遭遇了诈骗。
平台律师告知邹先生,他确实遭遇了诈骗行为。首先,关于是否在自媒体平台上开通了订阅服务,应直接通过平台的官方客服渠道或平台内的自助功能进行核实,而非依赖陌生电话的通知。其次,正规客服在处理订阅服务时,不会引导下载其他应用程序,所有操作应在平台内部完成。最后,客服在处理订阅服务过程中,绝不会索取银行卡信息,更不会执行任何扣款操作。综上所述,邹先生所遇情况确为电信诈骗,建议他立即报警处理。
法律法规:
《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网络安全法》
第四十六条 任何个人和组织应当对其使用网络的行为负责,不得设立用于实施诈骗,传授犯罪方法,制作或者销售违禁物品、管制物品等违法犯罪活动的网站、通讯群组,不得利用网络发布涉及实施诈骗,制作或者销售违禁物品、管制物品以及其他违法犯罪活动的信息。
案例提示
依据《刑法》《网络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以非法占有他人财产为目的,以网络为依托虚构事实隐瞒真相,以达到犯罪目的的行为属于诈骗,应当受到法律制裁。
12348平台律师建议:遇到陌生电话,一定要谨慎核实对方身份,另外也要多关注反诈宣传,以提高反诈意识,防止被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