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情况
来电人咨询:楚女士来电咨询,20年前,其母亲出资50万元,以楚女士的名义购买了一套房屋,该房屋最终登记在楚女士及其父亲名下,二人各占50%的产权份额。目前,因家庭关系不睦,楚女士的父母反悔并诉至法院,要求将房屋产权收回,仅同意给予楚女士10%的份额。楚女士咨询:法院是否会支持其父母的诉讼请求?
律师解答:平台律师告知楚女士,根据民法典法律规定,存在以下情况时,(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楚女士的父母如主张行使撤销权,需要举证证明存在上述情形。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三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二、案例提示
父母对子女的房产赠与,在产权已登记完成后,并非可以随意撤销。赠与人行使法定撤销权,必须举证证明受赠人存在严重侵害赠与人权益、不履行扶养义务等法定情形,举证标准较为严格。若父母无法提供充分有效证据,其撤销赠与、重新分割产权的诉讼请求,通常难以获得法院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