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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亲中风后写下的遗嘱有效吗?

上海市司法局 发布于:2024-04-01 分类:法律咨询经典案例

      王先生来电咨询称其父亲在其小时候就过世了,母亲今年98岁,父母只有两个子女,王先生和王先生的妹妹。前阵子母亲过世了,在办理母亲名下房产继承手续的时候,妹妹拿出一份母亲手写的遗嘱称母亲已经将该房产留给了自己。王先生觉得很诧异,从来没有听母亲提过写过遗嘱,而且母亲2013年中风过,后来恢复的不错,妹妹拿出来的遗嘱是2015年写的。王先生想知道,母亲已经中风过,写的遗嘱有效吗?

      平台律师告诉得过什么病和遗嘱是否有效没有必然关联,如果母亲中风过,但已经康复,神志清醒,有完全行为能力,并且自愿订立遗嘱的,那么遗嘱有效。若母亲中风过,没有康复,甚至有后遗症导致母亲神志不清,行为能力有缺失,母亲根本不理解不清楚订立遗嘱的意义,那么其订立的遗嘱不能反映其真实意思,该份遗嘱没有法律效力。建议王先生先确认母亲中风后的身体和精神状况以及2015年当年母亲的具体状况。若母亲中风后的行为能力确有缺失的,那么王先生可以通过诉讼方式来继承母亲的遗产,届时将由人民法院对母亲的遗嘱是否有效进行审查。若王先生能证明母亲当时行为能力有缺失,不具备订立遗嘱的行为能力,那么该份遗嘱将被确认无效,母亲的遗产也将按法定继承进行分配。

法律法规

《民法典》

第十八条 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第二十一条 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适用前款规定。

第二十二条 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七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案例提示

依据《民法典》《民事诉讼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自然人可以订立遗嘱,确定自己过世后自身财产的分配。需要注意的是,订立遗嘱要在自身行为能力没有问题的时候自愿订立,若行为能力有缺失,无法理解订立遗嘱的意义和后果的话,那么就不能订立遗嘱了,即使写了遗嘱也是没有法律效力的遗嘱。

12348平台律师建议为避免将来家人因继承遗产产生纠纷,我们还是在自己有能力的时候订立遗嘱,尽早作出安排为好,以避免将来想订立遗嘱的时候却已经丧失了行为能力不能立遗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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