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女士表示,她希望在过年7天假期的基础上额外休息3天,因此向公司提交了休年假的申请,但公司未予批准。考虑到自己全年在外工作,仅过年时能回家与家人团聚,金女士打算即便公司不批准,也在假期结束后自行延长休息3天再返回工作岗位。然而,她担心这一行为是否违反了劳动合同,于是咨询律师。金女士提到,公司并无明文规定旷工3天即构成严重违纪,可导致解除劳动关系。她询问,若自己晚3天返岗,公司是否能以严重违纪为由解除与她的劳动合同。
律师解答如下:根据相关规定,单位应依据生产、工作的实际情况及职工个人意愿,统筹安排年休假。年休假可在1个年度内集中或分段安排,通常不跨年度,特殊情况下可跨1个年度安排。若单位因工作原因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且经职工同意,可不安排休假,但需按职工日工资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这表明,单位并非必须批准所有年休假申请,而是需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安排;若未能安排,则需支付相应补偿。
针对金女士的情况,她申请额外3天年休假,公司若基于合理的生产经营理由,有权拒绝。关于金女士未经批准自行休假3天是否构成严重违纪旷工,律师指出,由于公司未有明确规定旷工3天即属严重违纪,且即便有此规定,也需事先告知金女士,否则难以认定其严重违纪。因此,公司不能仅凭此解除与金女士的劳动关系。
此外,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在作出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等决定时,需承担举证责任。若公司以旷工为由解除劳动合同,需提供如考勤记录、打卡记录及拒绝年休假申请的回复等证据。若公司无法举证,司法机关将难以认定旷工事实。
最后,律师提醒金女士,尽管目前她尚未实际旷工,但此类行为存在法律风险。若被认定为严重违纪并导致被辞退,将得不偿失。因此,建议金女士谨慎行事,避免明知故犯。
法律依据: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第五条 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
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案例提示
12348平台律师建议:为确保公司管理的有序性和员工行为的规范性,公司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这些制度不仅为员工提供了明确的行为准则,也保障了劳动者依法享有劳动权利并履行相应的劳动义务。若公司缺乏相应的劳动规章制度,将极易导致管理上的混乱,使员工在日常工作中无所适从,进而影响公司的整体运营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