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先生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多年,实际月薪为20000元。然而,公司为了降低用工成本,仅按照上海市最低的社保缴费基数为他缴纳社会保险。由于个人社保缴纳金额直接影响到日后的退休金数额,李先生多次与公司沟通,要求公司补足之前少缴的社保金,并今后每月足额缴纳,但公司一直未予履行。因此,李先生来电咨询应如何维权。
平台律师对此进行了解答: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的规定,如果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将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补足,并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如果逾期仍不缴纳,有关行政部门将对用人单位处以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此外,《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第二十条也明确指出,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如果用人单位未依法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将责令其限期代缴,并从欠缴之日起向用人单位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且用人单位不得要求职工承担这部分滞纳金。
针对李先生的情况,平台律师建议他采取以下措施维权:
由于补缴社保基数差的事宜由当地社保稽核部门负责,李先生需要携带相关证件(如身份证、社保卡等)、劳动合同等材料,前往社保稽核部门现场填写申请,投诉并要求补缴社保。社保稽核部门受理后,李先生和公司需将各自应承担的社保费用汇入社保账户,即可完成补缴。
社保稽核部门的对外办公地点通常设在当地社保中心或政务大厅。如果不清楚具体地址,李先生可以拨打当地12333热线查询投诉补缴的办公地址。按照这一流程,李先生可以依法维护自己的社保权益。
案例提示
社会保险费是社会保险基金的主要来源,用人单位能否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关系到社会保险基金的安全和社会保险制度的有效运行。同时,用人单位按时足额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也是其职工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前提。为此,对不依法履行社会保险缴费义务的行为,必须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