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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儿被人诱惑拍摄了不雅照片怎么办?

上海市司法局 发布于:2025-01-13 分类:法律咨询经典案例

汪先生来电咨询,反映他与妻子离婚后,一直独自带着13岁的女儿生活。近期,女儿进入青春期,经常背着他玩手机。汪先生出于担忧,查看了女儿的聊天记录,震惊地发现有人通过微信添加了女儿,并借口讨论青春期发育问题,诱导女儿拍摄并发送了大量不雅及私密照片。经过汪先生自行调查,他怀疑对方并非同为青春期的女孩,而很可能是个骗子。汪先生想报警,但不确定这是否属于警方处理范围,因此来电求助。

平台律师明确告知汪先生,利用网络诱导、欺骗未成年人拍摄私密照片或隐私部位照片的行为,涉嫌构成猥亵儿童罪,应依法受到制裁。律师建议汪先生在收集好相关证据后,立即报警,以便警方能够及时介入,调查并惩治犯罪嫌疑人,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法律法规

《未成年人保护法》

第六十四条 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应当加强未成年人网络素养宣传教育,培养和提高未成年人的网络素养,增强未成年人科学、文明、安全、合理使用网络的意识和能力,保障未成年人在网络空间的合法权益。

《刑法》

第二百三十七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亵儿童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一)猥亵儿童多人或者多次的;

(二)聚众猥亵儿童的,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儿童,情节恶劣的;

(三)造成儿童伤害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四)猥亵手段恶劣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案例提示

依据《未成年人保护法《刑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对于未成年人的保护不仅是每个人的义务,更是国家司法强制机关的责任。

12348平台律师提醒,随着网络的迅速发展,未成年人在上网过程中可能遭遇的危险日益多样化且更加隐秘。作为家长,应当密切关注孩子的网络活动,留意其动态变化。一旦发现任何不法事件或潜在风险,家长应迅速采取行动,及时向相关部门举报,以切实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确保他们在网络空间中的安全与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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