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女士与前夫是通过协议离婚的,约定孩子由吴女士抚养,前夫按月支付抚养费,由于二人文化水平不高,对孩子的抚养费没有做出明确的约定。妻离婚后,前夫给的抚养费完全不够孩子的学习生活等开销,吴女士要求前夫写下协议,按标准支付抚养费,前夫不愿意,吴女士问,自己应该如何处理孩子抚养费的问题?
律师解答:《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九条规定“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因此,吴女完全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前夫承担孩子的合理的抚养费。如果前夫还是不履行的,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案例提示
未成年人的父母即使离婚,也不影响其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教育和保护义务。父母离婚后,未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向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支付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等必要的抚养费用是其履行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义务的重要方式,不得无故拖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