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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是否可以拒绝员工连续请2周年假?

上海市司法局 发布于:2024-08-22 分类:法律咨询经典案例

孙女士表示,她已在公司工作了11年,根据规定每年可享受10天的带薪年假。近期,因家中出现一些紧急事务需要处理,且预计耗时较长,因此她打算向公司申请一次性休完这10天的年假。然而,由于当前接近年底,公司工作较为繁忙,孙女士担心公司可能会拒绝她这一长时间的年假申请。为此,她来电咨询,想了解公司是否有权拒绝她的年假申请?如果拒绝,是否构成违法?

平台律师解答:尽管员工享有带薪年假的权益,但具体的休假时间和方式并非完全由员工自行决定。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的相关规定,年假可以在一个年度内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这既要考虑员工的个人意愿,也要兼顾单位的生产和工作实际情况。因此,对于孙女士提出的一次性休完10天年假的申请,公司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审批。如果公司因工作需要而拒绝,这并不直接构成违法,但可能会引发双方的纠纷。

律师建议孙女士在申请前,先结合公司的实际工作情况以及她计划休假的时间段,妥善安排好自己的工作,并与直接领导沟通请假计划、请假的紧迫性和必要性,以及她对工作影响的应对措施,以征求领导的意见和支持。这样,在正式提出申请时,会更为稳妥。如果孙女士的休假申请对工作影响不大,且确实有特殊原因需要长时间休假,公司拒绝的可能性通常会相对较小。

法律法规: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第三条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第五条 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

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案例提示

依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职工有休息休假的权,为了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职工依据法律法规规定符合条件的就有享受带薪年休假的权利。

12348平台律师建议:劳动者在计划申请带薪年休假时,应综合考虑个人意愿与工作安排的实际情况,合理规划休假时间,并向用人单位提出合理的休假申请。这样既能确保劳动者充分享受休息的权利,又能有效避免对工作造成不利影响,从而减少与公司之间可能产生的矛盾或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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