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先生表示,他在农村的宅基地上建有一栋房屋。由于房屋建造年代较早,墙体及内部设施已出现老化,加之家中子女陆续结婚生子,人口增多,导致现有居住空间变得拥挤。因此,他考虑对房屋进行扩建。现在,刘先生咨询,这样的扩建行为是否会触犯法律?
平台律师解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且扩建宅基地的前提是扩建后的总面积不得超过规定的标准。若刘先生打算进行扩建,必须履行相应的审批手续,即向当地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并获得批准后方可实施。同时,在扩建过程中,应确保不侵犯其他村民的合法权益。扩建完成后,还需及时办理土地变更登记手续,以确保扩建行为的合法性。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四条 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永久基本农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
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第六十五条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定前已建的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的建筑物、构筑物,不得重建、扩建
案例提示
农民如果想要改善农房的居住条件,或者增加农房的使用面积,都必须遵守相关规定,“先批后建”是底线,也是不能跳过的法律程序。
12348平台律师建议:农村自建房的扩建必须严格遵守相关审批流程,切勿擅自进行,以免引发后续的确权纠纷,甚至导致房屋被认定为违法建筑。此外,另一个常被忽视的问题是,当宅基地在同村内进行转让后,应及时办理产权变更手续,以确保权益的合法性,避免因手续不全而影响未来的建房计划或拆迁补偿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