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 12348上海法网

借贷无力偿还,被强制执行后,确实经济困难并身患重病,该怎么办?

上海市司法局 发布于:2024-09-23 分类:法律咨询经典案例

王女士反映,她之前申请了一笔银行消费贷款,但去年下半年因查出患有重病且失业,经济状况急剧恶化,导致无法按时偿还贷款。目前,银行已经对王女士提起诉讼,并且法院已判决王女士败诉。如果王女士仍然无法偿还贷款,银行将可能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王女士担心,如果她的全部财产被冻结,她将无法维持正常生活,且疾病的治疗也会受到严重影响。因此,王女士来电咨询律师,询问应如何应对当前的困境。

平台律师解答如下:

申请银行贷款后,按时偿还是借款人的义务。然而,如果确实因经济困难无法偿还,且无法与银行达成新的还款计划,那么在银行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后,王女士可以主动联系案件的执行法官,提出申请,请求在执行过程中为她保留必要的生活费用和医疗费用。这些必要费用不仅包括日常生活的开支,还包括因疾病治疗所需的费用。

为了支持她的申请,王女士应该提前收集并整理好自己的日常开销凭证、医疗费用单据等相关证据,并提交给执行法官。这样,法官可以根据这些证据来判断并计算应为她保留的必要费用金额。通过这种方式,王女士可以在尽力偿还贷款的同时,确保自己的基本生活和疾病治疗不受太大影响。

法律法规:

《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七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第二百五十四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

人民法院扣留、提取收入时,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所在单位、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必须办理。

第二百五十五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

采取前款措施,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

案例提示

依据《民事诉讼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生效的裁判文书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应当依照裁判文书的裁决内容履行自身义务,若拒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时法院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及生活必需品。

12348平台律师建议:若遇到被强制执行,生活确有困难的,可以向执行法官提交证据材料并申请保留必要的生活费用及生活必需品,以确保自身正常生活。

您使用的浏览器版本过低,可能有导致网站部分功能不可用,建议升级更换浏览器访问。 升级浏览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