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先生反映,他家中老人在人行道正常行走时,遭逆行电动车撞击导致重伤,经交警判定,事故责任完全在电动车一方。目前,老人虽经半年治疗,但仍未完全康复。史先生询问,是否能追究电动车驾驶员的过失致人重伤罪的刑事责任。
平台律师回复如下: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过失致人重伤罪指的是因过失行为导致他人重伤,将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而交通肇事罪则涉及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引发重大事故,造成人员重伤、死亡或公私财产重大损失,同样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的处罚。两者虽均属过失犯罪,但侵犯的法律客体有显著差异。
过失致人重伤罪主要侵犯的是特定个体的人身健康权利,而交通肇事罪则危害的是公共交通运输秩序与安全,以及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与公私财产安全。尽管在交通事故中也可能造成人员重伤,但由于其侵犯的客体是交通运输安全,属于特殊类型的职业性犯罪,不能简单套用普通犯罪罪名。
在本案例中,电动车驾驶员违反了交通运输管理规定,在人行道上逆向行驶,导致老人重伤。此行为虽未构成交通肇事罪,但同样不属于普通犯罪范畴,因此不能按照过失致人重伤罪来定罪处罚。
法律法规:
《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二百三十五条 过失伤害他人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条 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二)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三)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四)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五)严重超载驾驶的;
(六)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符合上述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追究。应当注意,对于交通肇事案件是否决定立案,一是要分清事故责任,二是要看是否符合上述司法解释的具体标准。如果行为人只有违章行为,并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则不以犯罪论处,不予立案。
案例提示
12348平台律师建议:刑事犯罪中,经常会出现“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在交通肇事和过失致人重伤竞合时,要适用特殊法律规定。根据特殊法条优于普通法条原则进行处理,则不能在不构成特殊法条罪名后,再回转适用普通法条,同时特殊法条罪名也不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