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先生反映,他父亲的房屋面临拆迁,动迁组提供了一份拆迁补偿明细。然而,赵先生了解到邻居家在相似情况下获得的拆迁补偿远高于他父亲所得。更令人不安的是,有传言称邻居曾私下向动迁组工作人员送礼。因此,赵先生怀疑动迁组给予他父亲的补偿不合理,并咨询应如何举报此情况。
平台律师解答:若赵先生认为房屋拆迁补偿方案存在不公,他可以通过以下三种途径来维护权益:首先,可以向当地政府部门提出投诉;其次,自具体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60日内,有权向拆迁部门的上级主管机关或同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最后,还可以选择向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法律法规: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四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以下称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行政复议法》
第二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行政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作出行政复议决定,适用本法。
《行政诉讼法》
第二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案例提示
12348平台律师建议:拆迁事项关乎民生,直接影响到被拆迁人的切身利益。若被拆迁人认为拆迁方的行为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导致补偿不合理或其他不当情况,应及时向相关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通过合法途径来捍卫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