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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劳动仲裁后尚未开庭,是否可以增加仲裁请求?

上海市司法局 发布于:2024-09-11 分类:法律咨询经典案例

张女士表示,由于公司未足额支付其劳动报酬,她已向公司提出离职,并申请了劳动仲裁,目前正在等待开庭。然而,离职已超过40天,公司仍未提供离职证明。张女士来电咨询,询问关于离职证明的获取,是应该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投诉,还是直接在已申请的劳动仲裁中增加相关请求。

平台律师解答如下: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用人单位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应出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该证明应明确劳动合同期限、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日期、工作岗位及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因此,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时,有义务为劳动者提供离职证明。

针对张女士的情况,要求公司出具离职证明是她的合法权利,公司应履行这一义务。若公司拒绝提供,张女士有权提出劳动仲裁。考虑到张女士已就其他劳动争议申请了劳动仲裁且正在等待开庭,根据司法实践,在开庭时劳动仲裁员会核对仲裁请求。因此,张女士可以在此次开庭时一并提出要求公司出具离职证明的请求,无需另行申请劳动仲裁。这样既能节省时间,又能有效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法规

《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四条 用人单位出具的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应当写明劳动合同期限、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日期、工作岗位、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案例提示

12348平台律师建议:

通常情况下,劳动仲裁请求可以在离职后一并提出,这与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的情况有所不同。有些仲裁请求只能在劳动关系终止或解除后才能提出,而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则无法提出。因此,劳动者需要仔细区分不同仲裁请求的提出时间,以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有效维护,并避免不必要的时间浪费。

具体来说,劳动者在离职后,可以针对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发生的劳动争议,如工资、加班、休假、补偿等问题,一并向劳动仲裁机构提出仲裁请求。而像离职证明、经济补偿金等只能在劳动关系终止或解除后才能明确的请求,也应在离职后及时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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