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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关系能自动解除吗?

上海市司法局 发布于:2024-04-01 分类:法律咨询经典案例

      韩先生来电咨询称其与妻子相亲认识的,当时被家人催促结婚,双方了解不够深入,婚后摩擦不断。勉强过了几年后,终于双方大吵一架,妻子就离家出走了,再也没有回来过,也不接韩先生电话不和韩先生有任何联系。听说妻子去了外地务工,有朋友劝过妻子回来和韩先生做个了断,但妻子不愿意再回到当地。韩先生觉得这日子过不下去了,听说分居满两年就自动离婚了,所以来电咨询是否有这个说法,妻子已经离家3年了,他们的婚姻关系是否已经解除了?

      平台律师告诉韩先生婚姻关系缔结后,若要解除则需要双方共同意思表示。具体方法包括双方共同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后,取得离婚证,婚姻关系解除;或者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经过法院判决或调解解除婚姻关系。因感情不和而分居满两年只是法院在处理离婚案件中,认定夫妻感情是否破裂的一个衡量标准,但社会上经常误传为分居满两年婚姻关系自动解除。实际上,不可能有婚姻关系自动解除的说法或做法,结婚需要履行必要的程序,离婚也一样要有一定的程序才行。建议韩先生若决定离婚,而妻子又不配合不反馈的,那么韩先生可以通过法院诉讼方式来解除婚姻关系。

 法律法规

《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条 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

案例提示

依据《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规定,婚姻关系是受法律保护的一种人身属性的关系,若要解除婚姻关系也需要履行特定的程序或办理特定的手续才行。

12348平台律师建议若确实夫妻双方无法携手共度余生的,若能协商的,可以协商一致后办理离婚登记;若协商不成,则一方可以通过法院诉讼方式来解除婚姻关系。切不可听信误什么分居满两年自动离婚的谣言,避免触犯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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