尤女士反映,她亲戚经人李某介绍承包了一个种植园的大棚搭建工作,并事先与种植园主商定了承包款。然而,在搭建工作开始时,种植园主又提出让李某先行垫付材料款,并承诺届时一并结算。李某同意了这一要求,安排工人完成了大棚的搭建工作,且通过了种植园主的验收。但随后,种植园主却一再推迟支付承包款及垫付的材料费。李某对此感到十分气愤,不仅自己的工程款未到手,还垫付了材料费。李某考虑拆除大棚以挽回损失,但又觉得这样做不妥。尤女士问,自己的亲戚应该如何要回自己的承包款与垫付的材料款?
平台律师解答如下:
对于李某已经谈好但尚未收到的工程款以及垫付的材料费,他完全有权通过法律途径来追回。建议李某首先收集好所有相关证据,包括合同、验收报告、垫付材料款的凭证等,然后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种植园主支付承包款和垫付的材料费。
在此过程中,尤先生应保持冷静和理性,避免采取过激行为,如拆除大棚等,以免引发不必要的冲突和损失。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才是最为明智和有效的选择。
法律法规:
《民法典》
第一百三十五条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特定形式的,应当采用特定形式。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七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案例提示
依据《民法典》《民事诉讼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若合同一方当事人违反约定拒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另一方可以通过诉讼方式要求其继续履行并承担违约责任或赔偿损失。
12348平台律师建议:遇到不主动履行合同义务的人时,千万不要冲动,一定要依法依规维权,切莫横生枝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