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鼠强投进“老干妈”
【案情概况】
2003年10月16日,闸北区ÍÍ路ÍÍ休闲沐浴中心工地发生一起毒鼠强投毒案,犯罪嫌疑人金ÍÍ因为琐事与包工头及同居一室的工友结怨,将一包剧毒“毒鼠强”全部投入宿舍里一瓶“老干妈”牌辣酱中,结果累及4名无辜的工友重伤。2003年12月21日,在通缉了2个多月后,金ÍÍ在云南被抓获。
现年39岁的金ÍÍ来自江西,初中文化。2002年10月,他来到本市ÍÍ休闲沐浴中心工地打工干油漆活,包工头胡ÍÍ说好每天工资40元。才干了5天,包工头胡ÍÍ觉得金ÍÍ干活不卖力,就叫他不要干了。金要求胡把工钱算给他再走,胡回答说:“干活不卖力,工资也别急着拿!等工程结束后再付给你,等着吧!” 等到10月9日,金ÍÍ听说胡ÍÍ从大老板那里拿到了工人们的工钱,却迟迟没有得到自己那份。第2天,胡ÍÍ因病住院,金ÍÍ的工钱问题又被拖了下来。
金ÍÍ为了糊口,不得不另外找工作,但心里始终怨愤难平。在前往大场镇面试的路上,他看到一个卖老鼠药的地摊。摊主说:“不是我自夸,这药特厉害!”将信将疑的金ÍÍ心想:“姓胡的吞掉我的工钱,岂不是比老鼠还可恶!”越想越气的他,随即买了毒鼠药图谋报复。结果,这天金ÍÍ的面试不顺,心情更加烦躁。回到暂住处的金ÍÍ,又被同居一室的江苏人朱Í挖苦了一番:“你啊,没本事还瞎找工作,以为上海遍地黄金是吧?”双方吵起来,当时金被人劝开,但心里气极了。
10月15日,出院的胡某主动向金ÍÍ提及工钱的事情,但只给他30元一天,并呵斥他:“工钱没二价,马上给我走人,我不要养懒汉!”金心中一横:走就走!正当他收拾好行李要走人时,却发现自己的自行车后胎坏了。边推车边往外走的金ÍÍ,忽然想起,自己的裤子忘记拿了,口袋里还有“老鼠药”。
中午,他赶回工地,把一包药全部投进自己原先宿舍的一瓶“老干妈”牌辣酱中。10月16日中午,同宿舍的4名工友食用了“老干妈”后,出现抽筋、呕吐现象,严重的已经出现意识障碍。4人被送往ÍÍ医院急救,经过反复洗胃和血透等治疗,终于救回生命。同时,送往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呕吐物检验结果显示为毒鼠强。
事发后,闸北警方一方面抓捕犯罪嫌疑人金ÍÍ,一方面欲对4名被害人的损伤程度进行鉴定。由于类似比较严重的毒鼠强中毒在上海地区比较少见,因此,各司法鉴定机构对此鉴定较难把握,没有接受闸北警方的委托。2003年11月20日,闸北警方联系到上海市司法鉴定中心,要求对4名被害人的损伤程度进行鉴定。中心在向专家咨询了有关技术问题后,受理了此案。2003年11月27日,中心组织法医、神经内科、急诊科、放射科及毒物检验专家召开鉴定会。会上,专家们就毒鼠强中毒的临床表现、中毒程度的分级及重伤标准的适用展开了讨论,最后专家们一致认为,被害人朱Í毒鼠强中毒后出现意识障碍,癫痫大发作,当时已危及生命,构成重伤。
2004年2月6日,金ÍÍ被闸北区检察院以涉嫌投放危险物质罪批准逮捕。2004年5月14日,闸北法院采信了市司鉴中心人身伤害专家委员会的鉴定结论,一审判处金ÍÍ有期徒刑14年6个月,剥夺政治权利5年。
【鉴定文书】
上海市人身伤害司法鉴定专家委员会
鉴 定 书
沪司鉴活初字[2003]4号
委托单位:上海市公安局闸北分局刑侦支队
委托时间:2003年11月20日
鉴定要求:对朱Í的损伤程度进行鉴定
被鉴定人:朱Í,男,1975年Í月Í日出生,江苏省人,上海ÍÍ浴场装璜油漆工,居住地:江苏省南通市ÍÍ镇ÍÍ村Í组,暂住上海市ÍÍ路ÍÍ号。
送检材料:委托书1份;卷宗1册;病史若干份;CT片1张。
鉴定日期:2003年11月27日
鉴定地点:上海市司法鉴定中心
案情摘要
根据送检材料记载:2003年10月16日中午,本市闸北区ÍÍ路ÍÍ号ÍÍ沐浴休闲中心四楼工棚内,朱Í等四名工人吃完午饭后出现呕吐、抽筋现象,经现场采样送检后发现含有毒鼠强成份。
病史摘要
一、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突发事件应急样品检验报告单(编号:突2003-ÍÍ-ÍÍ-ÍÍ)样品名称:呕吐物。检验结果:均检出毒鼠强。
二、2003年10月16日ÍÍ医院填写的朱Í验伤通知书摘抄:吃完中饭后约10分钟即感头晕,随即意识不清。检验情况:入院时神志不清,呼吸急促,两肺可闻及湿罗音,入院约5-10分钟即癫痫大发作。予以镇静止痉,反复洗胃,血液灌流+血液透析治疗,该患者曾发生3次癫痫大发作,经治疗,现已脱离危险,病情稳定,口服丙戊酸钠,可予以出院,门诊随访。检验结论:呕吐物送上海市疾病控制中心测得为毒鼠强,根据临床表现及脑电图确诊为:毒鼠强重度中毒。
三、ÍÍ大学附属ÍÍ医院朱Í住院病史(2003年10月16日至2003年10月29日,住院号ÍÍÍÍ)摘抄:
10月16日8PM:患者今进午餐后约20分钟后觉恶心,头晕,继之出现抽搐,由120送入我院抢救室,当时神志欠清,抽搐伴口吐白沫,予止痉、洗胃等治疗,病人又反复出现抽搐,再予鲁米娜、德巴金等治疗后于15:20入血透室,19:30血透完毕入急诊监护室。在血透过程中又有烦躁,再加用鲁米娜1支、二羟基丙磺钠0.25肌肉注射。起病至今,尿量多。查体:神志模糊,烦躁不安,全身皮肤未见出血点,鼻周及口周见血痕,双瞳孔等大等圆,对光存在,HR76次/分,Bp125/74mmHg,双肺(-),腹部平软,未及包块,四肢肌力Ⅴ级。11pm:病人反复出现烦躁,欲坐起,在10pm洗胃时洗出较多胃内容物。各项检查示:PH7.37,PCO234.1mmHg,PO2106mmHg,BE-6.3mmol/l,PT22.5s↑,血糖10.8mmol/l,肌肝67umol/l,总胆红素33umol/l,乳酸脱氢酶(PLT)>1365 U /l,磷酸肌酸激酶(CPK)>1730U/l,血红蛋白192g/l,白细胞17.2×109/l,中性粒细胞95%,血钾3.7mmol/l, 血钠134mmol/l,血氯101mmol/l。
10月18日11:30:患者病情仍较危重,镇静药维持下未见抽搐,有时较烦躁。查体:神志模糊,双瞳孔等大等圆3mm,对光反射可,两肺呼吸音粗,未及干湿罗音。
10月20日10:42:患者昏睡状态,呼吸深。查体:神志不清,呼之不应,双球结膜水肿,双瞳孔等大等圆,光反射存在,双肺呼吸音粗,HR100次/分,BP180/80mmHg。查血常规:RBC3.79×1012,WBC8.2109/l,N85%。
10月23日:患者神志欠清,呼之能应,压眶有明显反应。双肺呼吸音未及,无明显干湿性罗音。HR86次/分,BP146/105mmHg。
10月27日脑电图报告单:异常脑电图、脑电地形图。
10月29日:神志清醒,无阳性体征发现,无不适主诉。昨日复查尿常规、肝功能基本正常,心肌酶谱在渐恢复中,电解质正常,肾功能正常。出院诊断:毒鼠强中毒。
四、2003年11月12日ÍÍ大学附属ÍÍ医院朱Í血标本检验报告单(编号ÍÍÍÍ)示: GPT、GOT、CK、Cr未见异常。
五、2003年11月13日上海ÍÍ医学院附属ÍÍ医院朱Í脑电图检查报告单(编号ÍÍÍÍ)示:脑电图、脑电地形图未见异常。
六、ÍÍ大学附属ÍÍ医院朱Í门(急)诊病历(NO:ÍÍÍÍ)摘抄:2003年11月14日:,毒鼠强中毒后1月余,现继续服用抗癫痫药(丙戊酸钠),时有头昏,脑电图异常。
专家阅片
上海ÍÍ医院2003年10月20日颅脑CT片1张(片号ÍÍÍÍ)示:两侧大脑半球及后颅窝未见异常密度的影像改变,但双侧脑白质稍肿胀,诸脑沟大部分消失,提示发病第4天有脑肿胀的表现。
检查所见
被鉴定人朱Í神清,对答切题,检查合作。神经系统未检见阳性体征。左大腿中部内侧有6×1cm皮下出血斑。
分析说明
根据送检材料、影像学资料及检查所见分析认为:被鉴定人朱Í毒鼠强中毒后出现意识障碍,癫痫大发作,当时危及生命,经抢救后脱险。参照《人体重伤鉴定标准》第九十二条、第三十七条之规定,构成重伤。
结 论
被鉴定人朱Í毒鼠强中毒,构成重伤。
【专家评析】
毒鼠强中毒在上海地区比较少见,在法医临床实践中毒鼠强中毒后需进行损伤程度评定的也较少。由于目前参照执行的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对毒物中毒的损伤程度没有明确规定,因此,如何确定中毒的严重程度与损伤程度之间的关系成了此类案件的鉴定难点。
毒鼠强(Tetramine)化学名称为四亚甲基二砜四胺,性质稳定,为白色、无臭、无味的轻质粉末,俗称“猫王”、“没鼠命”、“424”等,是一种剧毒急性杀鼠剂,小白鼠LD50致死量为0.2mg/kg,对人体有剧毒。一般认为,毒鼠强能通过口腔及咽部粘膜迅速吸收,是Υ-氨基丁酸(GABA)的拮抗剂,对脊髓有高度选择性兴奋作用,使兴奋在脑和脊髓内广泛传播,产生抽搐与惊厥。它还有刺激脑干的作用,可出现类似癫痫发作的临床表现。进入机体的毒鼠强主要通过肾脏从尿中排除,排出速度较慢。
毒鼠强进入人体后,一般0.5~1小时发病。可出现多个系统的临床症状:神经系统常有头晕、头痛,口唇麻木,醉酒感,重者神志模糊,继而阵发性强直性惊厥;消化系统常有恶心、呕吐伴上腹部烧灼感和腹痛;循环系统可出现窦性心动过缓,部分心电图有心肌损伤或缺血的表现;另外少数人可出现血尿,甚至发生急性肾功能衰竭,个别人可有出血表现,血糖、血钾可降低。
根据临床表现及毒鼠强血药浓度可将毒鼠强中毒分为3度。重度毒鼠强中毒表现为:频繁抽搐或癫痫持续状态,肺水肿,昏迷,毒鼠强的血药浓度一般高于100ng/ml。中度毒鼠强中毒表现为:有轻度意识障碍、有抽搐发作,抽搐时间较短,毒鼠强的血药浓度一般在50ng/ml到100ng/ml之间。轻度毒鼠强中毒表现为:有头痛,头晕,恶心,呕吐,毒鼠强的血药浓度一般低于50ng/ml。在对毒鼠强中毒进行损伤程度鉴定时,要考虑该毒物中毒后发作的重要特征,把抽搐作为衡量中毒深度、损伤程度的重要指标。
在本案中,受害人朱Í吃完午饭后约20分钟觉恶心、头晕,继之出现抽搐,送入医院抢救时,神志欠清,抽搐伴口吐白沫,治疗过程中又反复出现抽搐,曾发生3次癫痫大发作,其呕吐物中检出毒鼠强,临床根据中毒表现及脑电图诊断为:毒鼠强重度中毒。
市人身伤害专家委员会的专家经过认真审查送检的有关病历资料(包括影像学资料)并对被鉴定人进行体检后分析认为:被鉴定人朱Í毒鼠强中毒后出现意识障碍、癫痫大发作,当时危及生命,构成重伤。
《人体重伤鉴定标准》中并没有明确规定何种程度的毒物中毒构成重伤,为体现司法鉴定的科学性、客观性和公正性,对此类案件鉴定时应当认真领会《人体重伤鉴定标准》的精神和实质内容。《人体重伤鉴定标准》中有关的规定是:总则第二条“重伤是指肢体残废、毁人容貌、丧失听觉、丧失其他器官功能或者其他对于人体健康有重大伤害的损伤”;第三十七条“其他对于人体健康的重大损伤是指上述几种重伤之外的在受伤当时危及生命或者在损伤过程中能够引起威胁生命的并发症,以及其他严重影响人体健康的损伤”;第八十五条“物理、化学或者生物等致伤原因引起损伤,致使器官功能严重障碍,参照本标准有关条文”。根据毒鼠强重度中毒的临床表现,司法鉴定专家认为毒鼠强重度中毒已经对于人体健康构成重大伤害,并危及生命,符合“人体重伤鉴定标准”的规定。
综上所述,毒鼠强中毒损伤程度评定是通过审查提供的案件情况、病历记载和实验室检查等有关材料,仔细地体格检查,必要时的现场勘查,依据毒物中毒当时对人体损害的情况,与中毒有直接联系的并发症,以及经过一段时间治疗,观察被鉴定人是否遗留器官(如脑、肝、肾等)功能障碍,全面分析中毒的严重程度,从而对损伤程度进行综合评定作出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