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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诚实的凶手

上海市司法鉴定协会 发布于:2018-12-26 分类:法律咨询经典案例

一个诚实的凶手

【案情概况】

2001623日清晨,上海市ÍÍ医院急诊室来了一位头部外伤的病人,患者李ÍÍ,男,19岁,从安徽来沪打工。自称在10小时前骑自行车撞在电线杆上受伤,目前头痛、有呕吐。医院对病人进行了急诊头颅CT检查,结果显示为:右额硬脑膜外血肿。院方通知病人家属交医药费,准备手术,但是还没等到手术费收齐,病人就在次日中午突发四肢抽搐,口吐白沫,于62415时左右,停止了呼吸心跳。得到噩耗的李ÍÍ父母急忙从安徽凤阳赶到上海,他们怎么也不能接受这个现实,儿子平时身体健康,到上海打工才十几天,怎么就去了呢。

625日下午,李ÍÍ的舅舅到酒店拿外甥的遗物,见到酒店服务员袁Í,便向他,“小同志,你们这里有个叫李ÍÍ的吗?”,“有啊,他怎么没来上班啊,我前两天还跟他打过一架呢。”袁Í回答道,接下来便一五一十地把两天前与李ÍÍ打架的经过叙述了一遍。

2001622日傍晚,天空下着蒙蒙细雨,同来自于外地的少年李ÍÍ与同乡袁Í因琐事在打工的酒店内发生争执,经他人劝阻后,双方仍不服气,两人相约在下班后到在建的徐家汇绿地进行“决斗”。在决斗中,李ÍÍ抡起一块石头飞过去,砸在袁Í的肚子上,袁Í则捡起地上一根长约1.2m的方型木棍,朝李ÍÍ的头上敲去,击中李ÍÍ头的右上方,只听“哎哟” 一声,李ÍÍ抱住头,倒在地上,对袁Í大喊“你再敢打”。袁Í看到李ÍÍ倒在地上,扔下木棍就跑了。李ÍÍ爬起来后骑着自行车朝着袁Í追去,追上袁Í后,李ÍÍ就对他说,“你下手不够狠,心地不错,我们作朋友吧”。袁Í见李ÍÍ身上除了一身泥巴外,没有什么血迹,神情正常,遂安心不少。两人一边走一边交谈了起来,完全没有刚打完架的感觉,李ÍÍ还提出要和袁Í拜把做兄弟,甚至提议大家用香烟头在手臂上烫个印记,因为袁Í害怕就免了。期间,袁Í回了一趟工作的酒店,拿了包烟,并对一个服务员说起了打架的事。袁Í与李ÍÍ于当晚2140分左右分开,临分手时,李ÍÍ特意嘱咐袁Í,“今天的事情对谁也别讲”。接下来的两天,袁Í都没看到李ÍÍ上班,第3天下午,袁Í才从其他人那里得知李ÍÍ被撞死了,死亡日期就在跟他打架后的第二天。

ÍÍ的舅舅听到这里,脑子轰的一声炸开了,直觉告诉他,两人的打架与李ÍÍ的死可能有关系。626日,袁Í被带进了公安局。同时,公安机关找到了李ÍÍ的室友吴ÍÍ,据吴ÍÍ回忆,22日晚李ÍÍ回到住处后,就感到头痛不适,每隔20分钟左右就呕吐一次,上床睡觉后李ÍÍ还在喊头痛,吴ÍÍ问他出了什么事情,李ÍÍ就说自己骑自行车回家途中碰到一个110警车处理交通事故,回头看时不小心撞到了电线杆上。吴ÍÍ问李ÍÍ要不要吃药或者去医院看看,李ÍÍ说不要了。就这样,李ÍÍ躺在床上抱着头痛了一夜。第二天一大早吴ÍÍ的一个亲戚来看望吴ÍÍ,发现李ÍÍ还叫头痛,赶紧叫他把李ÍÍ送到了附近的一家大医院。

案情似乎已经真相大白了,李ÍÍ出于义气,故意把打架的事隐瞒了,而袁Í由于诚实,毫不隐瞒地告诉了别人自己棒击李ÍÍ的过程。但是法律上仅凭袁ÍÍ的供认还不能认定他有罪,因为被害人李ÍÍ生前告诉别人是自己撞在电线杆上受伤的。因此,公安机关委托上海ÍÍ司法鉴定机构对李ÍÍ进行了尸体解剖,尸检发现死者系外伤致颅脑损伤而死亡。由于尸检报告并没有对外伤作出进一步明确的说法,此鉴定结论没有排除死者李ÍÍ生前所说的撞电线杆受伤的可能,公安机关调查了当日在李ÍÍ途径路上110处警交通事故的情况,结果是110并未接警和处理过。同时,又组织民警对李ÍÍ下班路线上的电线杆进行了调查,调查发现,死者行进途中的电线杆离自行车道都有一定的距离,而且大部分都有上下沿甚至是隔离栏,同时也未发现电线杆上有撞击过的痕迹。该案起诉到法院后,法院也觉得没有直接的证据证明李ÍÍ的死就是袁Í棒击引起的,故委托上海市人身伤害司法鉴定专家委员会对李ÍÍ的死亡原因进行复核鉴定,要求明确李ÍÍ是木棍击打致死还是撞击而死。专家委受理此案后,组织法医专家和脑外科专家进行鉴定。经过对李ÍÍ尸体仔细的检查,发现其颅脑损伤符合颅骨局部变形的受力表现,棒击可以形成。

根据专家委的鉴定结论,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审理,在审理过程中,法官得知袁Í是个孤儿,没出世时父亲就因车祸死了,还没满月,母亲就抛下他不知去向,他是由姑夫姑母一手拉扯大的。在法院审理过程中,袁Í在法庭上跪泣,真诚地表示忏悔,还说了这样一番话“我犯了法,判我多少年都应该,………我是个没有父母的人,如果李ÍÍ的父母不嫌弃,出去以后,我愿意做他们的儿子,代李ÍÍ尽忠尽孝”。200244日,长宁区人民法院作出了判决:被告人袁Í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由于袁Í的诚实与不幸的身世打动了李ÍÍ的父母,因此他们没有对他提出要求过多的经济赔偿。                    

 

【鉴定文书】

上海市人身伤害司法鉴定专家委员会

沪司鉴病复字[2002]3

委托机关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

委托时间2002225

鉴定要求对李ÍÍ的死亡原因进行鉴定(是被人击打而          死还是自撞电线杆而死)

被鉴定人ÍÍ,男性,19岁,安徽ÍÍ县人

送检材料委托书1份;卷宗3册;CT1

鉴定日期2002315

鉴定地点上海市益善殡仪馆、衡山路283号三楼第二会          议室

   

根据送检材料记载:2001622日晚8 30分许,被鉴定人李ÍÍ因故与袁Í发生争执,后两人发生对打,袁用一方形木棍敲击李头部右额部两下,致李重度颅脑外伤。经抢救无效,于624日死亡。

病史摘要

2001623日上海市第Í人民医院急诊病史摘抄:头部外伤后头痛呕吐10余小时。10余小时前骑自行车撞在电线杆上,无昏迷史,伤后感头痛,呕吐10余次。查体:GCS 15,右额颞部有压痛,稍肿胀,双瞳等大、圆,直径3 mm,光反射++,四肢肌力肌张力可,颈软。头颅CT:右额硬脑膜外血肿。

上海市第Í人民医院病史记录(2001623日至2001624日,外观18床)摘抄: 6241130分突发癫痫,四肢抽搐,口吐白沫,神志不清,予对症治疗,症状缓解;14时,再次发生癫痫,予对症治疗。1510分,突然呼吸心跳停止。

上海市公安局(2001)沪公刑技法检字第ÍÍ号尸体检验报告摘抄:右额部有4×5cm的头皮下出血,右颞肌前部出血,右冠状缝渗血,额骨、顶骨内板在冠状缝前后有长6cm的骨折线。右额部有8×4cm的硬膜外血肿,右额叶有8×4cm的挫伤出血,左颞叶后部及小脑左半球分别有1.5×1cm1.5×1.5cm的挫伤出血,小脑扁桃体疝形成。

专家阅片

2001623日上海市第Í人民医院头颅CT平扫片(片号:ÍÍÍÍ)示:右侧额部软组织肿胀,右额、颞骨骨折,右额硬脑膜外血肿,中线略向左侧偏移。

尸体检查所见

右颞肌前部浅层出血,右颞部骨缝有少量渗血,右冠状缝前额骨内板可见一“Y”形骨折线,分别长3.1cm1.7cm,右冠状缝后颞顶部颅骨内板另可见一长2cm的线形骨折线,以上两条骨折线不连续。硬脑膜外可见少量凝血块。大脑右额叶局部表面呈暗红色,左颞叶下和小脑左侧表面见散在性暗红色变。

分析与结论

根据送检材料、影像学资料及尸体检验综合分析认为:被鉴定人李ÍÍ右额颞部遭受钝性外力作用致右颞肌前部出血,右顶骨、额骨内板骨折,右冠状缝渗血,右额部硬脑膜外血肿,小脑扁桃体疝,终因中枢神经功能衰竭死亡。其颅脑损伤符合颅骨局部变形的受力表现,直接外力(棒击)可以形成。

                                 

【专家评析】

     颅骨骨折是法医学实践中最重要和最常见的损伤之一,但由于颅骨的特殊结构(球形结构、颅盖骨内外密质骨板加中间板障的松质骨、各部颅骨厚薄不均等),使得颅脑在遭受外力作用时力的传导比较复杂,导致颅骨的骨折发生不同于身体其它部位的骨折,对之分析就需要特别慎重。

颅骨骨折发生的基础是外力作用使得颅骨不同程度的发生了变形,当超过颅骨的应变强度极限时,颅骨的变形难以回复,从而发生骨折,颅骨的变形主要有三种类型:

1.颅骨局部变形:外力作用于颅骨局部发生的变形,此时颅骨内板所产生的应力较颅骨外板要大得多,因此内板更易发生骨折;致伤物作用局部可发生凹陷性骨折,同时周围产生放射性骨折;骨折线的发生一般沿最大应变的垂直方向扩展。

2.颅骨整体变形:不同于颅骨局部变形,常常颅盖骨折和颅底骨折同时发生,并且由于颅底高低不平,洞缝较多,应力较集中,因此颅底骨折较颅盖骨折更常见,骨折线常表现为线状骨折。这种情况常见于颅骨两边同时受到两个相反作用力的情况下,也常见于颅骨一侧受到作用面大、作用力强大的外力作用时,如车祸、高坠、摔跌等颅骨一侧倒地受力的情况。

3.对冲性骨折:颅骨受力后,力沿颅盖或颅底传导对冲部位,使对冲部位的颅骨发生变形而骨折,这种骨折发生在骨质菲薄的部位,如枕部遭受外力作用,在颅底发生骨折的情况。

利用以上知识,鉴定人对本案李ÍÍ进行尸体解剖的发现及其意义可概括为以下几点:

1.右颞肌前部浅层出血,右颞部骨缝少量渗血,说明此处为外力的直接作用点,属生前伤的表现。

2.颅骨骨折线位于颅骨内板:右冠状缝前额骨内板“Y”形骨折及右冠状缝后颞顶部颅骨内板线形骨折线。由于颅骨的抗压缩强度大于抗拉伸强度,而抗剪切强度最低,导致颅骨在受外力作用发生变形时,其受剪切力处最容易发生骨折,其次是受拉伸和抗弯曲处,而受外力压迫处对骨折的耐受性则较强。这种特性决定了颅骨在受钝性物打击处局部颅骨外板受压处常不容易发生骨折,而受压周围外板弯曲变形、内板拉伸作用最大处较易发生骨折。本案颅骨骨折发生于右额骨和右颞顶部右冠状缝前后颅骨内板,而颅骨外板无骨折,符合颅骨局部变形导致骨折的特征。而头颅撞击电线杆时,表现为运动中的头部作用于静止的电线杆,多表现为颅骨整体变形的改变,不同于本次尸体检查所见。

3.本案尸体检查同时发现李ÍÍ存在右额部硬膜外血肿、小脑扁桃体疝等一系列由于本次外力所作用的严重颅脑损伤,说明本次外力所致损伤属致命伤。

综合以上发现和分析,结合死者李ÍÍ生前曾经被袁某用方木棍敲打右额部的案情,得出李ÍÍ“颅脑损伤符合颅骨局部变形的受力表现,直接外力(棒击)可以形成”的结论就充分体现了本鉴定结论的科学、客观、准确。

从本案的鉴定可以看出,对此类案件的鉴定需要注意:头皮损伤的部位一般是暴力作用部位;颅骨骨折的检查不能像其他部位骨折,只重视骨外表面,颅骨骨折更应当重视颅骨内板和颅底的检查;通过骨折的出现部位、形态特征以及其他的损伤特征等综合分析,对其损伤机制做出合理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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