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明县法律援助中心
对陈某等请求给付劳动报酬提供法律援助案
案情概要及办案经过:
2013年,陈某等12位农民工由包工头周某召集前往位于浦东南汇的上海阳东钢结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阳东公司)从事拼装工作。工程完工后,周某消失不见,无法与之取得联系。陈某等只拿到极少生活费,他们先后多次前往阳东公司索要工资,并向阳东公司所在地的浦东新区劳动监察大队反映情况,但问题未得到解决。
1月17日,陈某等来到崇明县法律援助中心反映工资拖欠情况,寻求解决办法。当接待人员询问是否有劳动合同、工资单等相关证据材料时,他们只知道自己上班时所戴安全帽带有“阳光”标志,其他情况一概不知,并表示此事已向浦东新区劳动部门反映过,被告知因没有任何证据不能受理。面对这种情况,中心工作人员既没有气馁推诿,也没有畏难退缩,而是继续耐心启发农民工,努力抓住一切材料、信息来寻找突破口。
从陈某等农民工手上,中心得到了一张阳东公司的专用信纸,根据上面的信息,通过电话联系到阳东公司。在电话里,阳东公司起初以不知情为由搪塞,拒绝介绍情况。中心马上转变方向方法,用寻找包工头的理由让他们放松了警惕,阳东公司这才提供了周某和借用资质承包工程的汤某的联系方式。中心立即同汤某取得联系,通过汤某提供的信息,掌握了承包资质提供方——上海港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港峰公司)的基本信息,又根据港峰公司注册在崇明县庙镇的实际情况,经崇明庙镇经济办获取了港峰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联系方式。
经过多方联系,调查了解,中心基本缕清了事情的来龙去脉。阳东公司于2012年8月和借用港峰公司工程资质的汤某订立拼装外包协议。协议约定,阳东公司把工程发包给借用港峰公司资质的汤某。汤某又把工程转包给周某。工程完工后,汤某和周某结清了包括人工工资在内的所有款项,周某却拿走了农民工的工资下落不明。当地派出所也曾介入处理本案,但由于周某下落不明无法解决问题。
由于包工头周某失踪不见,证据材料无法取得,处理处置该案具有极大的难度。面对这种情况,中心领导虽感棘手,但考虑到切实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的重要性,还是决定接手下来。鉴于年关将至,农民工心情急切,如处置不当,极有可能引发社会矛盾,中心决定多措并举,多管齐下,加大力度,争取早日解决问题:一是不限其烦地与港峰公司联系,晓之以理,动之以情。明确告知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建设部颁布的《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工程总承包企业不得将工程违反规定发包,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个人,否则应承担清偿拖欠工资连带责任”,他们把资质借给汤某又转包给周某,违反了该规定,应当承担支付农民工工资的连带责任,向其宣传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关于不得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相关规定;二是积极与浦东新区和崇明县劳动监察大队沟通联系,希望劳动部门能介入处理。浦东新区劳动部门认为劳动者缺乏相应的证据,崇明劳动部门因本案发生地在浦东不在他们受理范围之内,都表示无法受理该案;三是努力通过各种线索积极寻找包工头周某,取得证据材料。中心先后通过崇明县公安部门查找周某的身份信息,通过周某所属村委了解其家庭情况和目前行踪,又多次与协调处理过本案的浦东新区南汇工业园区派出所的民警及负责人联系,希望通过警方力量找到周某,获取相关用工证据。
在中心不懈努力之下,事情终于迎来了转机。港峰公司和汤某最终同意先行支付2万元工资,让农民工安心过年,中心也从其手中巧妙取得了相关证据材料,为援助工作的顺利开展铺平了道路。
大年三十上午,中心专门安排人员将本案诉讼至崇明县人民法院。3月5日,法院对该案进行开庭调解。为时刻关注案情最新进展,确保援助质量,中心专门安排工作人员对调解进行了旁听,并就调解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与援助律师和办案法官做好沟通交流。经过多方共同努力,港峰公司当庭与所有农民工结清了工资。12位农民工当天就拿到了12余万元的拖欠工资,农民工代表来到中心上门道谢,并送上锦旗表达他们深深的感激之情。
争议焦点
工程总承包企业是否应该承担支付农民工工资的责任。
所涉及相关法条、法律问题及法理分析
《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工程总承包企业不得将工程违反规定发包,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个人,否则应承担清偿拖欠工资连带责任”。
社会效果及影响
本案经过各方努力得以圆满解决,不仅切实维护了农民工合法权益,化解了社会矛盾风险隐患,赢得了当事各方的好评,而且为援助中心今后处理类似案件积累了宝贵经验。近年来,党和政府高度重视维护农民工的权益,多次下发文件要求各地采取切实措施,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相关部门也出台了大量具体办法,农民工工资拖欠现象明显减少,但由于建设领域工程层层转包,用工并不规范,加之农民工文化水品普遍较低,法律意识淡薄,类似案例依旧大量存在。中心工作人员深知自己肩上责任重大,心头并不轻松。相关职能部门应该在规范工程发包,加强用工监督上多下功夫,进一步推动制度建设。在该类案件中,如何真正从思想感情上关心农民工的生活,设身处地为农民工想办法、出主意、解难题也是值得我们每一个人深思的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