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例信息
提供单位:上海市司法局
案例标题:担任海外公司的董事,会有什么法律责任?
服务方式:上海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咨询
发生日期:2021年10月18日
案件类型:公司股东责任纠纷
检索主题词:挂名董事、法律责任、海外公司
二、基本情况
来电用户朋友让其担任新加坡公司的挂名董事,问在国内会有什么责任?
平台律师告知用户,新加坡公司属于外国法人,其董事承担什么责任应该根据新加坡法律确定。国内公司法对董事的规定是:公司董事是由公司股东会或职工民主选举产生的,具有实际权力和权威的管理公司事务的人员,是公司内部治理的主要力量,对内管理公司事务,对外代表公司进行经济活动。董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董事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挂名董事实际上不参与公司的经营和管理,实际上作为董事没有尽到勤勉义务,如果因此给公司造成损失是要承担赔偿责任的。因此,在国内做挂名公司董事仍可能会存在一定的法律风险。
三、案例提示
公司董事,是指由公司股东(大)会或职工民主选举产生的具有实际权力和权威的管理公司事务的人员,是公司内部治理的主要力量,对内管理公司事务,对外代表公司进行经济活动。公司董事的职权有:(1)出席董事会,并行使表决权;(2)报酬请求权;(3)签名权此项权力同时亦是义务,如在以公司名义颁发的有关文件上签名;(4)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5)董事是公司的管理人员;(6)法律赋予董事自由运用源于公司章程的权力。因此,董事对公司负有忠实和勤勉义务,在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董事应当对董事会的决议承担责任。董事会的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股东大会决议,致使公司遭受严重损失的,参与决议的董事对公司负赔偿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曾表明异议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董事可以免除责任。挂名董事不参与公司的管理与经营,实际上就是未尽勤勉义务,有违董事职责。
《公司法》
第一百一十二条 董事会会议,应由董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授权范围。
董事会应当对会议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董事应当对董事会的决议承担责任。董事会的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股东大会决议,致使公司遭受严重损失的,参与决议的董事对公司负赔偿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曾表明异议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董事可以免除责任。
第一百四十七条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
第一百四十九条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