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汇区法律援助中心
对刘某某涉嫌盗窃提供法律援助案
【案情概要及办案经过】
刘某某系陕西省宜川县人,其在2014年7月独自来沪,同年7月29日晚在上海火车站南广场花坛处因偷盗他人一部三星手机(经鉴定价值1600余元),被上海市公安局徐汇分局侦查人员当场查获,后于2014年7月30日被刑事拘留,8月8日经徐汇区人民检察院批准依法逮捕。后因该案的管辖权限,在审查起诉阶段移送至闸北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闸北区人民检察院按照法律规定根据刘某某实际情况提请闸北区法律援助中心为其指定辩护人提供法律援助。闸北区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审核了相关材料后,认定刘某某符合法律援助案件受理条件,审核后决定为其提供法律援助,指派上海名江律师事务所谢晋律师承办此案。
上海名江律师事务所谢晋律师接手案件后,立即与承办检察官取得了联系,沟通了解案件基本情况,并查阅了相关案件卷宗材料。在此过程中,谢律师对案件中刘某某在作案时的实际年龄存有异议,对其是否已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存在重大疑点。随即,谢晋律师前往当事人羁押场所会见了在押的当事人,通过和刘某某的会见交谈,发现刘某某身份证上登记的出生日期据其本人所述并非其真实出生日期,按照当事人自己的表述,其在作案时实际年龄尚不足16周岁,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为进一步查清事实,谢晋律师又详细询问了有关他的出生地、家庭成员等其他情况。
在初步掌握了刘某某相关身份线索后,谢晋律师及时将可能存在错案的情况向闸北区司法局和法律援助中心进行了汇报,并与检察机关进行了进一步沟通联系。为了弄清刘某某是否构成犯罪及其在实施犯罪时是否达到刑事责任年龄,谢晋律师赶赴刘某某远在数千里之外的陕西老家,闸北区司法局和法律援助中心及时提请当地司法和法律援助部门给予协助配合,在宜川县司法局和法律援助中心的大力支持下,谢晋律师深入细致的开展走访调查工作,不仅去到刘某某所在陕北宜川农村找其家人和村邻逐一查询案件线索,还辗转西安、洋县等多地印证有关证据情况,通过走访调查了解,当地农村因为经济相对落后为了能让小孩早点工作赚钱,当地农村在给小孩报出生时普遍存在虚报年龄的情况。而刘某某所在的宜川县是国家级贫困县,其家庭和身世在村里尤为困苦。父亲犯罪出狱后患上了精神病,母亲在其不足2周岁便离家出走再无音讯。刘某某自幼与奶奶相依为命,读书到三年级因为和家里三叔起了争执便年少离家,自12岁左右就常年在外四处漂泊。谢律师在走访调查的过程中注意细节方法,对其亲戚进行了劝导,刘某某的叔婶感谢援助律师的工作,表示希望刘某某能早日回家继续读书。经过前后历时近1周奔波调查,终于调查收集到了数份关于刘某某真实年龄情况的关键证据。
谢晋律师将收集到的证据第一时间递交给检察机关审核,证据材料印证刘某某的实际出生日期与身份证不符,其在作案时的年龄应尚不足16周岁,未达法定刑事责任年龄。调查取证后,谢晋律师立即出具书面意见与承办检察官进行深入沟通,最终检察机关采纳谢晋律师对于刘某某未达法定刑事责任年龄而不构成犯罪的意见,将刘某某无罪释放。
【争议焦点】
当事人身份证件显示出生日期与实际情况不符,牵涉到当事人作案时的实际年龄是否达到刑事责任年龄这一关键问题。
【涉及法条及相关法理分析】
《法律援助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刑事诉讼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一)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聘请律师的;(二)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三)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第十二条规定:公诉人出庭公诉的案件,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为被告人指定辩护时,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提供法律援助。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未成年人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或者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为被告人指定辩护时,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提供法律援助,无须对被告人进行经济状况的审查。
本案中刘某某属于未成年人,法律援助中心在收到法律援助申请后,认真进行了审查,及时提供了法律援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规定:辩护人收集的有关犯罪嫌疑人不在犯罪现场、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属于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证据,应当及时告知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第四十一条规定:辩护律师经证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也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或者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辩护律师经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许可,并且经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被害人提供的证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
上海名江律师事务所谢晋律师在接受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后,及时开展辩护准备,凭借扎实的法律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律师工作经验,敏锐地抓住了本案辩护的切入点突破口——当事人案发时的年龄问题。
刑事责任年龄是指法律规定行为人对自己的犯罪行为负刑事责任必须达到的年龄。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即刑事责任年龄划分为三个阶段,一是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为完全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二是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刑法规定的八类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为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三是不满十四周岁的人不管实施何种危害社会的行为,都不负刑事责任,为完全不负刑事责任年龄。涉及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时,年龄的准确认定则显得尤为重要,这关系到对被告人是否追究刑事责任,是否从轻或减轻处罚,甚至是否适用死刑等。在司法实践中必须严格遵守罪刑法定原则,不得突破这一界限。[1]
在本案中,谢律师通过走访,收集了众多村民及刘某某亲戚的证人证言,予以证实刘某某案发时的实际年龄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遂提请检察机关审核相关证据后,最终对刘某某采取了无罪释放的处理。
【社会效果及影响】
检察机关基于援助律师提供的相关证据,作出了不予起诉的决定,刘某某无罪释放。法律援助是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的一个重要环节,谢晋律师在为犯罪嫌疑人刘某涉嫌盗窃一案提供法律援助的过程中,认真谨慎、尽心尽职,在发现犯罪嫌疑人的年龄证据存在疑点后,赴多地调查取证,所提供的证据材料为该案的最终认定发挥了重要作用,维护了受援人的合法权益,表现出高度的责任心和专业素养。
为进一步提升法律援助工作水平,鼓励援助律师履职尽责,发挥先进典型示范作用,闸北区检察院还专门发出了检察建议书,建议闸北区司法局对谢晋律师给予表彰。
一起普通的盗窃案件,在法律援助部门指派律师辗转千里调查取证后,最终成功实施了法律援助,避免了错案的发生,同时挽救了当事人一个漂泊少年的人生,。谢晋律师办案过程中不仅仅注重案件质量,更注重对当事人的教育感化以及对其今后人生的正确引导,使一个困苦少年真正感受到了法律援助给予的力量。
法律援助的对象是请不起律师的弱势群体,对待他们不能敷衍了事,而是更需要以法制的精神去帮助他们,让他们享受法律赋予的公平以及高质量的法律服务。如今,刘某某穿着谢晋律师送给他的新衣重新回到社会、开启了新的人生旅程。在此,祝愿这位少年能从他人的帮助中获得正能量、造福社会,并向尽心办理该法律援助案件的律师及相关部门工作人员致以崇高的敬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