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虹口区法律援助中心 对石某某请求给付赡养费提供法律援助案

上海市法律援助中心 发布于:2018-12-26 分类:法律咨询经典案例

虹口区法律援助中心

对石某某请求给付赡养费提供法律援助案

 

案情简介:

石某某早年丧偶,育有五个女儿,独自居住。现年事已高,生活无法自理,又年老患病,政府生活补贴无法负担高额的医疗费。五个女儿中,三个女儿承担了赡养义务,但是另外两个女儿不曾主动尽过赡养义务。石某某每月享受城镇高龄老人养老待遇500元及医保,但是目前负担医疗费用近两千多元,无法支付。无奈之下,石某某到虹口区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援助。经审核批准,中心将石某某作为特殊困难对象予以受理并指派上海市功茂律师事务所蒋莉莉律师承办此案。

承办过程:

蒋律师接受指派后,及时和受援人取得了联系。因为受援人年事已高行动不便,蒋律师了解了大致情况后,主动上门会见了受援人,实地考察了受援人的居住环境和生活情况。根据受援人居委会提供的相关证明,蒋律师为受援人准备了相关诉讼资料,代理受援人向虹口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在庭审中,蒋律师发表了充分的代理意见,赡养父母是子女应尽的义务。根据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受援人每月享受城镇高龄老人养老待遇及医保,并不能免除两个女儿的赡养义务及承担合理赡养费的责任。有经济能力的子女,可以在物质上给予父母多一些帮助,为提高原告的生活质量多负担一下,经济收入不富裕的子女,应在日常生活中给予父母多一些关心和照料,使父母在精神上有所慰藉,安度晚年。现受援人的两个女儿,经济状况并不富裕。考虑到她们的经济能力和受援人的具体情况,应该担负起受援人的部分赡养费和医药费。蒋律师的上述意见得到了法院的支持。

承办结果:

经开庭审理,结合两被告的经济情况,法院判决被告按月各给付受援人赡养费70元,各支付受援人医药费(含护理费)507.35元。案件的最终结果,老人表示满意,并对中心及援助律师的工作表示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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