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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不肯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该怎么处理?

上海市司法局 发布于:2021-12-23 分类:法律咨询经典案例

一、案例信息

  提供单位:上海市司法局

  案例标题:员工不肯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该怎么处理?

  服务方式:上海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咨询

  发生日期:2021年10月18日

  案件类型:劳动争议纠纷

  检索主题词:未签书面劳动合同、辞退员工、通知义务

二、基本情况

来电用户咨询,其公司有位员工在录用后一直不肯来公司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公司打算辞退该名员工,是否可以?该如何处理?

平台律师告知用户,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因此,单位可以通过书面方式通知劳动来单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而劳动者拒不签订,单位应该终止与该劳动者的劳动合同。

三、案例提示

劳动合同法规定,单位应当在建立用工关系之日起三十日内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这项规定设立是对劳动者保护的。实践中,存在劳动者故意不与单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恶意仲裁要求单位支付双倍工资的情况。因此,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规定,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只需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五条 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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