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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中标后,投标人是否可以拒签合同?

上海市司法局 发布于:2021-12-23 分类:法律咨询经典案例

一、案例信息

  提供单位:上海市司法局

  案例标题:招标中标后,投标人是否可以拒签合同?

  服务方式:上海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咨询

  发生日期:2021年9月23日

  案件类型:招标合同纠纷

  检索主题词:招标、中标、毁约

二、基本情况

公司投标一个客运服务合同,中标后对方提供的合同条款存在大量不平等条款,中标方拒签中标合同是否要承担法律责任?

平台律师告知用户,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因此,用户中标后拒签中标合同,即使之前没有支付押金、保证金,但给招标方造成损失的,招标方仍可以追究中标方的损害赔偿责任。

三、案例提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因此,招标和投标文件对招投标双方都有约束力,招标方违反招标和投标文件承诺修改合同,投标方可以要求招标方按照招投标文件内容订立书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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