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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网络名誉侵权,应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上海市司法局 发布于:2024-10-24 分类:法律咨询经典案例

刘女士致电咨询,表示在2024年3月至4月期间,她发现某短视频平台上有人未经授权擅自使用她的肖像作为账号头像,并将该账号用户名设置为“刘某某是小三”。此账号发布了多个包含刘女士肖像和个人信息的视频,视频内容及评论区中的言论均暗指刘女士插足他人感情,并使用“小三”、“狐狸精”等侮辱性词汇对刘女士进行谩骂。经过多方取证,刘女士确认这些行为系由吴某某所为。刘女士询问,面对这种网络名誉侵权,她应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平台律师回应称,根据法律规定,民事主体享有肖像权,除非法律另有规定,否则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任何人均不得制作、使用或公开其肖像。吴某某未经刘女士同意,擅自将她的肖像用作短视频平台账号头像,这一行为已侵犯了刘女士的肖像权。此外,吴某某在短视频平台的用户名、发布的视频及评论中,使用贬损性语言对刘女士进行辱骂,由于网络平台的广泛传播性,这些行为客观上导致了刘女士社会评价的降低,损害了她的名誉权。

因此,刘女士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吴某某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

案例提示

网络社交平台并非法外之地,网络用户在网络社交平台进行民事活动,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应始终牢记“互联网并非法外之地”;在网络社交平台中发表言论时,不能超过必要的限度,不能借机损害他人的名誉,应严守法律底线,秉持谨慎负责的态度,尊重相关当事主体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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