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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责任等于民事赔偿责任吗?

上海市司法局 发布于:2024-10-21 分类:法律咨询经典案例

黄先生致电咨询,关于2024年7月5日下班时发生的一起交通事故。当时,黄先生骑着电动自行车载着同事李某在路上行驶,李某坐在后座突然起身掏裤袋里的手机,导致电动自行车失稳摇晃,随后与正常行走的行人曾某发生碰撞,造成曾某受伤。经交警部门调查处理,认定黄先生承担此事故的全部责任,而李某和曾某无责任。曾某随后对黄先生提起诉讼,要求其承担全部赔偿责任。黄先生则认为,同事李某在车辆后座起身掏手机的行为与事故发生有直接关联,存在过错,也应承担部分赔偿责任。但李某坚持认为,既然交警认定自己无责任,就不应承担责任。黄先生因此询问,交通事故责任是否等同于民事赔偿责任?

平台律师解答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的规定,行为人若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并造成损害,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若法律推定行为人有过错,且其无法证明自己无过错,同样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此,交通事故责任并不直接等同于民事法律赔偿责任。在分配民事侵权赔偿责任时,不应仅依据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中的责任划分,而应综合考虑损害行为、损害后果、行为与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以及行为人的过错程度等多个方面。在本案例中,同事李某在交通事故中确实存在过错,且该过错与曾某的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因此李某也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这将在一定程度上减轻黄先生的赔偿责任。

案例提示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是交通警察从行政管理角度作出的,虽然可以在民事诉讼中作为证据使用,但由于交通事故认定与民事诉讼中关于侵权行为认定的法律依据、归责原则有所区别,因此,交通事故责任不等同于民事法律赔偿责任,不能作为民事侵权损害赔偿责任分配的唯一依据。行为人在侵权行为中的过错责任认定,应当根据民事诉讼的归责原则,结合案情全面分析、综合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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