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女士来电咨询称其结婚3年了,起初夫妻感情尚好。后来老公的工作压力可能有些大,回家后双方经常为了家庭琐事争吵,老公曾经动手打过陈女士,事后又非常悔恨的向陈女士赔礼道歉。但后来吵架,老公又会动手,而且一次比一次厉害。昨天,老公不满陈女士没有及时洗衣服,都没有吵架就对着陈女士动手了,陈女士被打得鼻子出血很厉害。当时报警了,警方也让陈女士去验伤了,目前应该是轻微伤的程度。陈女士想离婚,但诉讼离婚需要一些时间,怕在此期间再挨打。陈女士听说有人身保护令,但不知道该如何申请,故来电咨询。
平台律师告诉陈女士家暴绝对不能容忍,昨天遭受家暴立即报警的做法非常正确,轻微伤的话是可以要求公安机关对老公进行行政处罚的。或者,陈女士也可以要求公安机关对老公出具家暴告诫书,该份文书是对老公家暴行为的告诫,也是将来在离婚诉讼时证明存在家暴事实的证据。此外,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故陈女士也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来保护自身安全。
法律法规
《反家庭暴力法》
第十六条 家庭暴力情节较轻,依法不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对加害人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出具告诫书。
告诫书应当包括加害人的身份信息、家庭暴力的事实陈述、禁止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等内容。
第二十条 人民法院审理涉及家庭暴力的案件,可以根据公安机关出警记录、告诫书、伤情鉴定意见等证据,认定家庭暴力事实。
第二十三条 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当事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其近亲属、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可以代为申请。
案例提示
依据《反家庭暴力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家庭成员之间应当互相帮助、互相关爱、和睦相处。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属于家庭暴力,是法律所禁止的行为。
12348平台律师建议若遭受家庭暴力的,一定要及时报警并验伤,绝不能容忍姑息,通过法律程序给予实施家暴者法律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