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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应该在注册地还是实际经营地址为员工缴纳社保

上海市司法局 发布于:2024-09-03 分类:法律咨询经典案例

金女士表示自己与一家位于西安的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但入职后随即被公司派遣至上海的工作地点实际工作。现金女士致电咨询,询问其社会保险应当在西安还是上海进行缴纳。

平台律师回复如下: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用人单位需在雇佣员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该员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若未按时办理,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缴的社会保险费。同时,缴费单位必须向当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社会保险登记,以参与社会保险。登记内容涵盖单位名称、住所、经营地点、单位性质、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开户银行账号,以及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相关事项。

基于上述法规,原则上用人单位应在公司注册所在地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社会保险登记。然而,在实际操作中,公司注册地址与实际经营地址不一致的情况颇为常见。对此,部分城市允许公司在提供实际经营地址证明后,于该地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因此,建议金女士咨询实际工作地点(即上海)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明确具体的缴费事宜。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

第七条 缴费单位必须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参加社会保险。

登记事项包括:单位名称、住所、经营地点、单位类型、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开户银行账号以及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 企业在办理登记注册时,同步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前款规定以外的缴费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案例提示

12348平台律师建议:关于社会保险缴纳的问题,劳动者应与公司进行友好协商。在遵循当地法律法规政策的前提下,劳动者可以提出对自己有利的解决方案。然而,必须强调,任何方案都必须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如果提出的方案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我们强烈不建议采取违法操作。请务必确保所有行动都合法合规,以维护自身权益并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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