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先生表示,他的父母都是农民,没有养老金。父母共育有一女二子,其中女儿已经出嫁,大儿子与父母同住。几年前父亲去世,现在只剩下母亲一人。兄妹三人近期签订了一份家庭协议,约定由大哥负责母亲的养老送终,其他子女则放弃遗产继承权。现在,万先生来电咨询,这样的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如果自己签署了该协议,是否就可以免除赡养母亲的义务?
平台律师解答:该协议在法律上是不具备效力的。万先生及其兄妹三人不能通过协议来免除自己赡养母亲的法定义务。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如果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因此,赡养义务是成年子女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不能通过协议来放弃。此外,该协议也违背了社会的公序良俗。
另外,赡养义务与继承权是两个独立的概念,放弃继承权并不意味着可以免除赡养义务。因此,协议中试图通过放弃继承权来排除赡养义务的做法是没有法律效力的。万先生及其兄妹三人仍然应当共同承担赡养母亲的责任。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十六条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案例提示
子女对父母有赡养义务,父母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有权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虽然子女间可以约定彼此承担赡养的方式,但不能通过协议排除自己对父母的赡养义务。如果协议排除了对父母赡养的法定义务,该协议条款无效。子女仍需承担赡养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