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先生致电咨询,反映他上周因琐事与同事发生争执,期间对方动手打了他,导致他受伤。事后,公司针对工作时间内的争执及打斗事件进行了内部调查,并对涉事同事作出了处分。然而,关于林先生的赔偿事宜,公司建议他与同事自行协商,但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此后,公司未再进一步介入处理。林先生认为,公司仅对同事进行了处罚,却未解决他的赔偿问题,认为此事尚未得到妥善处理,因此寻求咨询以了解维权途径。
平台律师向林先生解释,工作时间内因个人原因引发的争执、推搡等行为导致的人身伤害,不属于工伤范畴,而应视为一般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公司有权对内部员工进行纪律处分,但无权直接裁定同事赔偿林先生的损失。林先生为维护自身权益,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即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同事赔偿其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
法律法规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民事诉讼法》
第三条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
案例提示
依据《民法典》《民事诉讼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工作时间工作地点,非因工作原因导致的伤害,不是工伤,属于一般人身损害,应当由侵权方承担侵权责任。
12348平台律师提醒,在维权过程中,关键在于明确区分责任人,并向真正的责任方追究责任,这样才能确保维权的正确性和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