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先生来电咨询,姑父出轨,搬出去居住,姑姑和姑父目前已经分居10年。因为姑父长期不着家,张先生的姑姑决定要和其离婚。现在张先生咨询,双方已经分居长达10年,是不是婚姻关系已经破裂,就视为已经离婚?
平台律师告知张先生,根据相关法规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这也就是说,婚姻关系的解除,不是根据分居时间的长短来判断可以自动离婚,离婚还是需要通过协议或者诉讼的方式进行。
本案中,张先生的姑姑虽然已经与姑父分居长达10年,但是解除婚姻关系还是需要双方共同去民政部门申请协议离婚,或者一方去法院提起诉讼离婚,否则婚姻关系并不会自动解除。
需要注意的是,协议离婚有三十天的离婚冷静期,需要夫妻双方共同去民政部门两次后,才能领取离婚证;而诉讼离婚,一般而言,原告第一次起诉离婚被驳回后,需要过六个月才能提起第二次离婚,或者第一次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法律法规
《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案例提示
平台律师建议:经常有人提出婚姻关系是否可以自动解除的问题。在我国,婚姻关系并不存在自动解除一说,一定是需要启动一个法定的程序,解除双方之间的婚姻关系。诉讼离婚时,确定可以判决离婚的因素主要是夫妻感情破裂而导致的分居,想要离婚的一方应当尽可能收集这类证据应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