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先生反映,他上个月参与了一起民间借贷诉讼,目的是向一位朋友追讨欠款。经过法院调解,双方达成协议,调解书中明确规定朋友应在上月底前将全部欠款归还给毕先生。然而,直至本月初,毕先生仍未收到任何款项。近期,毕先生得知这位朋友可能会有一笔收入进账,担心朋友会转移资金以逃避债务。因此,他来电咨询应如何采取措施以保障自己的权益。
平台律师解答如下:
毕先生与朋友之间的法院调解书已经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必须按照调解书的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若朋友拒绝履行付款义务,毕先生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同时,为了加快执行进程并确保执行的准确性,毕先生可以将掌握的财产线索提供给法院,以便法院能够及时查封、冻结相关财产用于执行。这样,毕先生的权益将得到更有效的保障。
法律法规:
《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七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第二百五十五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
采取前款措施,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
案例提示
依据《民事诉讼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
12348平台律师提醒:生效的裁判文书具有强制执行力,若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方式来保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