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先生表示,他于去年6月份借给朋友50万元,并签订了书面借款合同,约定年利率为18%,借款期限为1年。然而,他最近得知该年利率可能约定过高,因此来电咨询:原合同中的年利率条款是否有效?若有效,最高利率应是多少?
平台律师解答如下: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若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人民法院原则上应予支持。但需注意,双方约定的利率不得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四倍。若民事法律行为中的部分条款无效,这并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其他条款依然有效。
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数据显示,2023年6月20日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为3.55%。基于此,无论马先生与借款人约定的年利率是否超出法律规定,可以确定的是该笔借款存在利息,且合法部分的利息可以依法主张。
进一步来说,以2023年6月20日的一年期LPR 3.55%为基准,借款合同的年利率原则上不应超过其四倍,即14.2%。然而,在实践中,由于一年期LPR会定期浮动,因此在计算利息时,应按月计算,并确保每月的利息不超过当月LPR的四倍,最终利息为各月加权平均计息的总和。
综上所述,马先生最终向借款人主张的利息可能无法达到原合同约定的年利率18%,但他仍然可以依法主张合理的利息。具体利息数额需根据借款期间内中国人民银行每年公布的一年期LPR进行具体计算。
法律法规:
《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六条 【民事法律行为部分无效】民事法律行为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第一百五十七条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确定不发生效力的法律后果】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五条 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
前款所称“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是指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自2019年8月20日起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案例提示
12348平台律师提醒:实践中,如果出借人无法确定一年期LPR具体数值,在借款合同中约定较高的利息,也不失为一种策略。如果借款人不认可该利息规定,双方可以在还本付息时重新计算出借人的应得利息。但如果双方之间原本约定的利息较低,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利息计算,而无法直接适用最高4倍一年期LPR利息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