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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用人单位辞退后还可以主张年终奖吗?

上海市司法局 发布于:2024-09-18 分类:法律咨询经典案例

潘女士于2018年6月13日入职上海某网络公司,担任高级软件工程师一职,双方签订的最后一份劳动合同期限截至2024年6月12日,合同中明确约定潘女士的月薪为23000元。公司《员工手册》的第四章第八条规定:“为酬谢员工对公司的贡献,公司将根据整体营业状况、部门及员工的全年绩效考评结果,决定是否发放年终绩效奖金。年终绩效奖金每年发放一次,由人力资源部门根据奖金政策计算金额,并报请总裁核准后发放。”

近期,潘女士与一位同事发生了口角,但在同事们的劝解下,双方并未将矛盾升级,随后继续投入工作。然而,公司于2024年6月7日以潘女士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为由,对其发出了处罚通报,给予记过三次的处分。紧接着,在2024年6月9日,公司又向潘女士发出了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

潘女士认为,自己与同事的争执只是小事,并未违反《员工手册》中的任何规章制度,也没有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影响。她认为公司的这一举动实际上是变相裁员,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因此,潘女士来电咨询,询问自己除了可以主张双倍的经济赔偿金外,是否还有权主张年终奖。

平台律师解答如下:

在实践中,对于在年终奖发放前已离职的劳动者是否有权获得年终奖,需要综合考虑多个因素,包括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约定、规章制度规定、劳动者离职的原因、时间、工作表现以及对用人单位的贡献程度等。

首先,劳动者需要提交证据证明用人单位存在年终奖发放的事实。其次,用人单位需要承担举证责任,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年终奖的发放条件。最后,如果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者的劳动合同,且未能提交证据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年终奖的发放标准,那么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年终奖金。

因此,在潘女士的情况下,如果她能够证明公司存在年终奖发放的事实,并且公司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她不符合年终奖的发放条件,那么她除了可以主张双倍的经济赔偿金外,还有权主张年终奖。

案例提示

国家法律法规没有对用人单位发放年终奖做出具体的规定,年终奖是用人单位给予员工的年终奖励,属于自主管理的范畴,可根据自身情况来考虑是否发放以及如何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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