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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被小区流浪猫抓伤,应该由谁承担赔偿责任?

上海市司法局 发布于:2024-10-18 分类:法律咨询经典案例

来电者反映,其所在小区有流浪猫出没,常有热心居民投喂。近期由于天气炎热,流浪猫情绪变得不稳定。来电者在带孩子在小区散步时,不幸被流浪猫抓伤,产生了医疗费用,因此来电咨询这笔费用应由谁承担。

律师回复来电者,此损失应根据物业公司、投喂人以及来电者(作为监护人)的过错程度来共同分担。首先,物业公司作为服务提供者,有责任采取合理措施确保业主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如果物业公司未能履行必要的安全保障义务,则应在其过错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责任。

其次,关于投喂人,虽然《民法典》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时,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应承担侵权责任,但从对流浪猫的实际控制和管理角度来看,投喂人在开放公共空间投喂流浪猫,并未实现对猫的独占性控制或管理,对猫的行踪和活动范围没有具体管控,因此不能仅凭投喂行为就认定投喂人为流浪猫的饲养人或管理人。然而,投喂人的行为确实吸引了流浪猫聚集,可能增加了流浪猫致人损害的风险,因此投喂人也应对损害结果承担一定责任。

最后,作为孩子的监护人,来电者未能有效防范孩子远离潜在危险,未尽到充分的监护职责,导致损害发生,因此监护人也应承担一定责任。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十四条 ……

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

第九百四十二条 物业服务人应当按照约定和物业的使用性质,妥善维修、养护、清洁、绿化和经营管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业主共有部分,维护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基本秩序,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

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 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案例提示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及一千一百七十二条的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能够确定责任大小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本案小区流浪猫致人损害是由于物业的疏于管理、投喂人不合理的投喂增加流浪猫接触小区居民的可能,以及家长带孩子时的疏忽诸多因素造成的,因此损失应该过错各方一起分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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