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女士表示,她之前借给朋友五万元人民币,但两个月前这位朋友因交通事故不幸去世。李女士得知朋友的遗产,包括名下的房产等,都已分配给了其两个子女。因此,她来电咨询,询问自己借给朋友的五万元借款是否还能追回。
平台律师解答如下:
“父债子偿”是民间对于被继承人死亡后,其债务应由继承人偿还的一种通俗说法,但实际上并不完全准确。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的规定,继承人接受遗产后,仅在其所继承的遗产实际价值范围内,对被继承人生前所欠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对于超出遗产实际价值的部分,继承人可以不承担清偿责任。
在本案例中,自李女士的朋友去世之日起,其生前所欠的债务应由其继承人共同承担,除非李女士的朋友没有留下任何遗产,或者其继承人明确放弃继承。现在,既然朋友的继承人已经继承了包括房产在内的所有遗产,那么李女士就有权向这些继承人主张债权,要求他们以所继承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来偿付债务。因此,李女士借给朋友的五万元借款,在法律上是有权要求朋友的继承人进行偿还的。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继承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案例提示
12348平台律师提醒:根据法律规定,借款人去世后,其所负债务并不当然消灭,而借款人的继承人不是借款合同的相对方,其并不当然负有清偿借款人债务的义务。这时借款人的继承人是否需要偿还债务需要具体分析:如果借款人留有遗产并被继承,继承人需要在所得遗产实际价值范围内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偿还的债务;如果继承人放弃继承遗产或者无遗产可继承,则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偿还的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