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先生来电咨询称其与妻子系初中同学,青梅竹马,故对于彼此的父母感情也非同一般。其与妻子结婚后不久就生有一女,林先生对于妻子女儿疼爱有加且对于岳父母也非常敬重。林先生妻子2022年底查出患有肝癌晚期,虽耗尽家财但依旧无法挽回,2023年3月妻子撒手人寰,林先生及岳父母均肝肠寸断悲痛不已。此后林先生视岳父母如亲生父母,在照顾女儿的同时对于岳父母也非常体贴关心,若有头疼脑热的,林先生绝对随传随到。相反的是,林先生的小舅子在结婚后就和父母渐行渐远,对于父母的需求、困难不管不顾。林先生岳父母对于自己这个儿子也日渐失望。2023年6月,林先生的岳父因脑溢血撒手人寰,岳母也因为太过悲伤突发脑梗,经医院抢救虽保留生命,但已经生活无法自理。此后,林先生既要照顾年幼的女儿,还要照顾生活无法自理的岳母,焦头烂额。岳母对于自身现状以及林先生的困境看在眼里急在心里,就和林先生说,虽然自己没有存款积蓄,养老金也无法负担养老院的费用,但自己不愿意拖累林先生,让林先生将自己送到养老院,并且养老院费用由自己的儿子来分摊。林先生想咨询,如果真的这样做,是否可以要求小舅子来承担岳母的养老费用?当然,费用由小舅子承担,岳母的日常探望及照顾,林先生还是会负责的。
平台律师告诉林先生作为丧偶女婿,原本从法律上来说其对于岳母是没有赡养义务的,若林先生对于岳母尽到主要赡养义务的,那么是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参与岳母的遗产分配的。此外,小舅子作为岳母的亲生儿子,其对于岳母的晚年生活承担赡养义务,这是法定义务。赡养义务不仅包括精神慰藉,更包括经济支持。在林先生本身经济情况无法基于岳母的必要的养老院费给予支持,小舅子作为岳母的亲生子女依法应当承担赡养义务,即至少在经济上给予母亲相应支持。因此,岳母的想法是符合中华传统道德要求,也是有法律依据,其可以要求自身亲生子女承担赡养义务,支付赡养费用以支撑自身的养老需求。
法律法规
第二十六条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案例提示
依据《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规定,老人的赡养义务主要应当由成年子女来承担。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到赡养义务,照顾其日常生活的,并不能免除岳父母亲生子女的赡养义务,岳父母依旧有权要求亲生子女承担赡养义务。
12348平台律师建议丧偶女婿基于与妻子的感情,而对于岳父母尽到赡养义务,照顾其饮食起居,这并不是法定义务,也不是道德要求,因此丧偶女婿若能做到前述这些事情的额,不仅应当在道德上得到认可和表扬,在法律上更应到得到相应的权利,有权要求分割岳父母的遗产。这样才能鼓励、赞扬丧偶儿媳、女婿尽人事、照顾岳父母、公婆,以使其老有所依、安享晚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