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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孩子被诱导买了游戏点卡能否追回款项?

上海市司法局 发布于:2025-01-03 分类:法律咨询经典案例

王先生反映,他7岁的女儿平时会使用他的手机观看动画片。然而,上周某天晚上,当女儿在用手机看动画片时,不小心点击了一个广告,进而进入了一个直播平台。在主播的诱导下,女儿使用王先生的账户购买了主播推荐的游戏充值点卡,总计花费了5000元人民币。值得注意的是,王先生家中根本没有人玩这款游戏。

当王先生拿回手机后,他发现了这笔交易记录。随后,通过查看家里的监控录像,他目睹了女儿被主播诱导购买点卡的全过程,对此感到非常愤怒。王先生希望能够追回这笔款项,因此咨询了相关途径。

平台律师向王先生解释,由于他的女儿只有7周岁,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因此她所进行的充值行为没有法律效力。监控录像作为重要证据,能够证明这一点。基于此,王先生有权要求平台退还这笔款项。如果平台拒绝退还,王先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法律手段索要充值款。

法律法规

《民法典》

第二十条 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第一百四十四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案例提示

依据《民法典法律法规规定,八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12348平台律师建议,对于未成年人的上网行为,特别是涉及网络充值、打赏等行为,法定监护人应当给予密切关注并进行正确引导,以确保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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