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女士想要与自己的先生签订一个婚内财产协议,协议约定婚姻存续期间买的房子归赵女士一人所有,但是,房子一直登记在双方的名下。赵女士问,这样的婚内财产约定是否要经过公证才生效?
律师解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双方可以对婚内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进行约定。该约定一般需要具备以下条件:1.双方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意思表示真实,不存在一方被欺诈、被胁迫的情况;3.不得违反法律规定和公序良俗原则;4.采用书面形式。夫妻双方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的有效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因此,婚内财产协议不需要公证也是可以生效的。因房子具有特殊性,建议赵女士除了签订好婚内财产约定,同时将房屋单独登记在自己名下,以免产生争议。
案例提示
婚内财产分割协议有别于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和婚前财产公证,是夫妻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对夫妻各自的个人财产和共同财产的所有权进行协议,由于婚内财产分割协议没有公示,不能推定第三人必然知道,所以婚内财产分割协议对第三人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