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女士的女儿年仅15岁,与同班一名同样15岁的男生发生了性关系,现经医院确诊为怀孕22周。吴女士希望为女儿终止妊娠,并要求男生的父母承担手术费、营养费、护理费等相关费用。在医生的建议下,已采集了女孩的样本进行亲子鉴定,但目前缺少男生的样本。吴女士尝试与男生及其父母沟通,对方虽承认双方发生过性关系,却否认孩子与男生的亲子关系,并拒绝进行亲子鉴定及承担任何费用。对此,吴女士深感愤怒,遂来电咨询律师,询问女儿应如何维护自身权益。
平台律师解答如下: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若对亲子关系存在异议且有正当理由,父母或成年子女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或否认亲子关系。在提起诉讼并提供了必要证据的情况下,若另一方无相反证据且拒绝进行亲子鉴定,人民法院可依法推定主张亲子关系一方的主张成立。
在本案中,若吴女士能收集到证据,证明男生在医生推定的受孕期间确实与女生有过性关系,这将构成较为确凿的证据。随后,吴女士可起诉男生及其法定代理人,要求确认亲子关系。若男生及其法定代理人拒绝配合进行亲子鉴定,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可推定亲子关系成立,并据此判决对吴女士女儿因怀孕产生的相关费用进行分担。
建议吴女士进一步与男生及其家人沟通,同时积极收集相关证据,为后续通过司法途径维护女儿权益做好准备。
法律法规:
《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三条 对亲子关系有异议且有正当理由的,父或者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或者否认亲子关系。
对亲子关系有异议且有正当理由的,成年子女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亲子关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三十九条 父或者母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否认亲子关系,并已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否认亲子关系一方的主张成立。
父或者母以及成年子女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并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确认亲子关系一方的主张成立。
三、案例提示
12348平台律师建议:在法律上,无论是否认还是确认亲子关系,都存在基于法定条件的推定规则,这意味着即使对方不配合进行亲子鉴定,案件也并非无法推进。对于提出权利主张的一方而言,建议尽可能搜集并整理必要的证据来支持自己的主张,随后可以通过诉讼途径来维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