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先生表示自己已年逾八旬,与妻子共育有五个儿子。二十年前妻子去世后,他便一直独居生活。随着年岁的增长,他的劳动能力逐渐丧失,只能依靠子女来赡养。然而,五个儿子却迟迟未向他支付应有的赡养费。尽管钱先生多次催要,但均未有果。因此,他打算将五个儿子告上法院,请求法院判决他们承担赡养费及必要的医疗费用。现在,钱先生来电咨询,询问自己主张赡养费的权利是否受到诉讼时效的限制。
平台律师解答: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九十六条的相关规定,以下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一)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二)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三)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四)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的其他请求权。因此,钱先生主张赡养费的权利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只要儿子们不履行赡养义务,无论何时,钱先生都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法规:
《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第一百九十六条
下列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一)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
(二)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
(三)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
(四)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的其他请求权。
案例提示
百善孝为先,赡养父母,让父母老有所养,是作为子女的法定义务。拒绝赡养父母的行为,不仅会在道德上受人唾弃,更会在法律上被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