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女士致电咨询,反映她所在小区经常有人遛狗时不牵绳,而她在小区散步时不幸被其他住户的狗咬伤。周女士询问应如何处理此事。
平台律师向周女士解答如下:
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如果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动物饲养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在您遭遇此类情况时,首先建议立即拨打报警电话,并尽快前往医院就医,确保伤口得到妥善处理。
同时,为了维护您的合法权益,请务必保存好相关证据,包括但不限于录音、录像、照片、监控视频以及目击证人的联系方式等。这些证据将对后续处理起到关键作用。
在警方介入并了解清楚狗主人的身份及事情经过后,双方可以尝试通过警察进行调解处理。如果调解未能达成协议,您完全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依法追究狗主人的侵权责任。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 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第一千二百四十六条 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造成的,可以减轻责任。
第一千二百四十七条 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二百四十九条 遗弃、逃逸的动物在遗弃、逃逸期间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动物原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二百五十条 因第三人的过错致使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第一千二百五十一条 饲养动物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妨碍他人生活。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案例提示
12348平台律师建议,在城市中饲养犬只,特别是大型犬和烈性犬,必须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做到凭证规范饲养。犬只应拴养或圈养,并为其挂上犬牌、戴上嘴罩,同时,饲养人应尽到妥善管理的义务,确保各项安全措施落实到位。对于不养宠物的人而言,应增强自我保护意识。一旦遭遇狗咬人事件,应立即报警,并妥善保留相关证据,如照片、视频等,以便后续能够依法有效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