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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债务,在起诉时已经离婚,是否仍然可以将夫妻二人作为共同被告?

上海市司法局 发布于:2024-04-01 分类:法律咨询经典案例

      谷先生的一对夫妻朋友向他借了10万用于生意周转,男方在借款合同签字,女方没有签字。现在他们夫妻二人离婚了,离婚约定所有的债务用男方承担,可是男方名下没有任何财产。朱先生问,欠钱的夫妻已经离婚了,借条上只有男方的名字,是否可能将女方作为共同被告一起诉讼至法院?

      律师解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平台律师告诉谷先生,这个债务是婚姻存续期间产生的,且是为了正常生产经营,女方也是知情认可的,虽然只有男方签字确认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他们夫妻二人之间的离婚协议改变不了共同债务的性质,谷先生仍然可以将夫妻二人一起送到法院。

案例提示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也就是说,只要有证据证明该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夫妻就应共同清偿,并承担连带责任。在承担责任的方式上,夫妻“共同偿还”的责任是连带清偿责任,不论双方是否已经离婚,也不论《离婚协议》对债务是如何约定的,均须对共同债务以夫妻共同财产及自己所有的财产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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