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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男友将双方亲密的不雅视频发到微信群里,是否构成侮辱罪?

上海市司法局 发布于:2025-01-09 分类:法律咨询经典案例

吴女士来电咨询,她的前男友偷偷拍摄了两人在私密时刻的亲昵视频,这些视频包含不雅及淫秽内容,虽未显露吴女士的面部,但前男友已承认这一行为。吴女士询问,除了隐私权被侵犯和传播淫秽物品的问题,她是否有权追究前男友的侮辱罪责任。

律师向吴女士解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的规定,以暴力或其他方式在公众场合侮辱他人,或捏造事实诽谤他人,若情节严重,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剥夺政治权利。此类犯罪通常需要受害者主动提起诉讼,除非该行为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若通过网络实施上述行为,且受害者向法院提起诉讼但举证困难,法院可请求公安机关协助。

平台律师进一步阐述,侮辱是指对他人进行贬低其价值的判断,通常关联于他人的能力、品德、身份或身体状况等方面。即便所披露的内容是公众已知的事实,只要它损害了他人的名誉,即构成侮辱。

关于吴女士的情况,前男友在网络上公开传播她的不雅视频,显然对吴女士的名誉造成了损害,具有一定的侮辱性质。然而,是否构成侮辱罪,还需根据具体情节的严重程度来判断。情节严重包括但不限于:使用极其恶劣的手段(如当众施加极端侮辱),侮辱行为导致严重后果(如受害者自杀或精神失常),以及多次实施侮辱行为等。针对吴女士的个案,建议根据具体情况评估并采取相应的法律措施。

案例提示

侮辱行为可以分为四种类型:

一是暴力侮辱。这里的暴力并非指杀人、伤害或殴打等身体伤害行为,而是指通过强力手段损害他人的名誉。例如,使用暴力强迫他人做出尴尬或屈辱的动作,或强行将污物塞入他人口中等极端行为。

二是非暴力动作侮辱。这类侮辱行为不涉及身体暴力,但通过某些动作表达对他人的蔑视或厌恶。例如,与人握手后立即取出纸巾擦拭,表现出明显的嫌恶态度。

三是言语侮辱,即使用侮辱性语言对受害者进行戏弄、贬低或辱骂,以损害其名誉和尊严。

四是文字或图画侮辱,具体表现为书写、张贴或传播损害他人名誉的大字报、小字报、漫画、标语等文字或图像材料。这些行为均构成对他人名誉的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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