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女士来电反映,今年6月,她的丈夫在上海某工地工作时遭遇意外,经抢救无效不幸去世。雇主随后向家属一次性赔偿了丧葬费、供养亲属抚恤金、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总计180万元,这笔款项全部汇入了唐某(张女士丈夫的生母)的银行账户。然而,唐某却将这笔死亡赔偿款独自占有,拒绝向张女士及她的儿子进行分配。因此,张女士来电咨询,询问丈夫留下的死亡赔偿金应该如何合理分配?
平台律师解答如下:
死亡赔偿金等赔偿款项并非遗产,而是对死者近亲属因受害人死亡所遭受的损失给予的经济补偿和精神抚慰,应当归死者近亲属共有。在本案例中,唐某虽然年事已高,但她还有其他子女可以赡养,与张女士丈夫的经济依赖程度相对较小。因此,在分配死亡赔偿金时,唐某所得份额不宜过高。相比之下,张女士的孩子年幼,未来的成长和教育需要更多的资金支持,对张女士丈夫的经济依赖程度更为紧密。因此,在分割死亡赔偿金时,可以考虑适当多分给张女士的孩子一些。综上所述,死亡赔偿金的分配应综合考虑各近亲属与死者的经济依赖程度、生活需要等因素,进行公平合理的分配。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九十九条 共同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共同享有所有权。
第三百零三条 共有人约定不得分割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维持共有关系的,应当按照约定,但是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可以请求分割;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可以请求分割。因分割造成其他共有人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
第三百零八条 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案例提示
目前我国立法及司法解释没有明确规定死亡赔偿金如何分割,可以参照继承相关法律规范进行处理,在同一顺序中适用均等原则,但同时还应考虑被抚养人与死者关系的亲疏远近、共同生活的紧密程度以及经济依赖度等因素,对未成年人、无劳动能力人、年老患病者予以适当照顾。